词条 | 中国版权协会 |
释义 | 中国版权协会(英文译名为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管的全国性版权专业社会团体,是我国版权领域唯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中国版权协会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遵守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热心版权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推动版权法律的实施、组织、推动版权的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促进我国版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为著作权人及作品使用者提供相关服务,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机构简介中国版权协会(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管的全国性版权专业社会团体,是我国版权领域唯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中国版权协会由中国版权研究会更名而来。 成立背景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了版权保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草案)》也于1989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中,常委们认为这个法对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作用,应当尽快制定。在立法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探讨和研究。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对于版权立法和司法,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版权保护制度是必要的、有益的。适应这种需要,1990年3月9日成立了中国版权研究会。她是从事版权理论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中国版权研究会紧密围绕版权法的实施与修订建言献策,大力进行版权法的宣传和培训,努力组织对外学术交流,着力推动对外版权贸易,积极开展版权保护的社会服务,并认真做好专业书刊的编辑出版工作,也促进了版权立法、司法与行政管理。 在版权法实施和我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后,面对国内外版权保护发展状况的变化,仅组织学术研究与交流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不断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发展的要求。2001年修订版权法后,我国版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备。为了组织、协调版权界,尤其是版权产业界,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和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宣传普及版权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社会团体的职能亦应相应调整。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版权关系和大量版权事务急需通过社会团体来处理。经中国版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向新闻出版总署并民政部申请将中国版权研究会更名为中国版权协会,民政部于2002年4月19日批准。 代表大会2002年5月27日,中国版权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20多位代表出席了大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依德里斯向大会发来贺信,全国政协副主席任建新、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等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版权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版权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大会特聘全国政协副主席任建新和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为中国版权协会名誉理事长,聘请一些版权界和法律界的老领导、老专家为顾问。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当选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版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央电视台的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一些有关专家、企业家当选副理事长。 主要业务中国版权协会的主要业务是:促进版权立法、司法与管理的理论研究;开展国内外有关版权的学术与信息交流;宣传普及版权知识,组织版权专业培训;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和政策建议;推动版权集体管理,承接版权鉴定,为版权代理、版权贸易等提供服务;调查举报侵权盗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举办符合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机构职能中国版权协会致力在“协”字上做文章,在“协助”“协调”“协力”上下工夫。要协助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推动版权法的实施,特别是承担政府职能转变后分离出来的社会服务工作,协助权利人维权,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和相关服务,包括协助与版权相关的产业建立起版权保护机制;在版权所涉及的的政府部门、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之间起协调作用;依照章程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适应开展业务的需要,中国版权协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反盗版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版权贸易委员会和版权产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中国版权研究会的基础上组织理论研究,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反盗版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打击盗版,在全国建立起及时发现、举报、投诉、鉴定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打击侵权盗版的行动机制,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做贡献;鉴定委员会依靠版权所涉领域的专家,对作品的侵权纠纷等进行技术鉴定,为司法机关审理版权纠纷案件、版权行政管理机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提供科学依据,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版权贸易委员会组织版权贸易交流,提供版权贸易信息,指导、规范版权贸易活动;版权产业委员会组织版权相关产业开展维权活动,为版权产业界服务,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版权法及其配套法规,推动新版权法的实施,中国版权协会与有关部门、社团合作,举办一系列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促进版权各有关方面的沟通、交流和合作。 主办期刊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专业期刊《中国版权》(原名《版权》)进行改版,力求“面向大众,保护权益,贴近社会,服务作者”,探索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和执法体系,促进版权学术交流和行业管理,普及版权法律和版权保护知识,搭建版权服务和产业发展平台。 历史沿革中国版权协会是由中国版权研究会更名而来。她是我国版权领域唯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 中国版权研究会成立于1990年3月9日,她是从事版权理论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1993年5月11--15日召开93'中国版权研究会学术年会暨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大会还通过了对章程的编辑--将会员代表大会由"每三年举行一次"改为"每五年举行一次"。1998年5月筹备召开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推迟,研究会的工作陷于停顿。 在版权法实施和我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后,面对国内外版权保护发展状况的变化,仅组织学术研究与交流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不断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发展的要求。2001年修订版权法后,我国版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备。为了组织、协调版权界,尤其是版权产业界,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和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宣传普及版权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社会团体的职能亦应相应调整。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版权关系和大量版权事务急需通过社会团体来处理。经中国版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向新闻出版总署并民政部申请将中国版权研究会更名为中国版权协会,民政部于2002年4月19日批准。 2002年5月27日,中国版权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版权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版权协会新一届理事会。 分支机构中国版权协会下设 学术委员会 反盗版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 版权贸易委员会 版权产业委员会 领导成员中国版权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名誉理事长 任建新 顾 问 顾 明 江 平 陈 原 许力以 佟 柔 汪 衡 郑成思 理 事 长 宋木文 副理 事 长 刘 杲 黄曙海 谢怀拭 郭寿康 柳谷书 秘 书 长 沈仁干 副秘 书 长 刘春田 陈昭宽 中国版权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名誉理事长 任建新 顾 问 顾 明 江 平 陈 原 许力以 黄曙海 谢怀拭 理 事 长 宋木文 副理 事 长 刘 杲(常务) 沈任干 郑成思 柳谷书 郭寿康 曹康泰 秘 书 长 沈仁干(兼) 副秘书长 王化鹏 刘春田 何 山 陈昭宽(常务)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会领导成员 名誉理事长 任建新 石宗源 顾 问 于友先 刘 杲 江 平 许力以 宋木文 柳谷书(已故) 郭寿康 黄曙海 理 事 长 沈仁干(国家版权局副局长,1943年生,大学本科) 常务副理事长 陈克勤(海南省版权局原局长,1941年生,大学本科) 陈昭宽(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原副司长,1939年生,研究生) 副理事长 王化鹏(新闻出版总署外事司) 王自强(国家版权局) 王庚年(中央电视台副台长,1956年生,大学本科) 史梦熊(已故) 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49年生) 杨德炎(商务印书馆,1945年3月生,大学) 吴明山(公安部三局副局长) 陈建功(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1949年11月生,大学本科) 郑成思(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1944年12月生,大学本科) 赵大新(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经理) 柳传志(联想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大学本科) 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1949年生,博士) 廖奔(中国文联书记处书记) 秘书长 齐相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1953年3月生,大学本科) 常务副秘书长 邹建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1956年10月生,大学) 副秘书长 翟丽凤(国家版权局) 张树英(中国作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47年7月生,中专) 邹 忭(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1945年8月生,大学) 机构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 邮编:100044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