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RoHS |
释义 | 一、什么是中国RoHS2002年下半年起,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个国务院部门开始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于2006年2月28日以部长令形式发布; 《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RoHS法规,其本身与其制定过程既符合WTO规则,与国际接轨,又结合了中国国情;《管理办法》是一部既迎合了国际潮流和趋势,又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既体现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又表现出其务实的作风;《管理办法》具体的实施措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很强的操作性。 二、制定过程2002年8月开始起草; 2004年2月信息产业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2005年7月各有关部委会签完毕; 2005年12月4日结束向WTO/TBT通报; 2006年1月4日结束了对通报评议意见的答复; 2006年2月28日颁布。 三、目的和意义1、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控制,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 2、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3、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纳入行业管理,长期化法制化; 4、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 5、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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