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习水县纪委习水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强化对我县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自己的干部队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勤政廉政和自律意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制度,制订措施,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言行;要把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坚决杜绝国家公职人员涉黄、涉赌、涉毒现象,净化社会风气;要严肃党纪政纪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实现干部纪律作风的根本好转。 二、全县各级各类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五严禁、五不准”纪律规定(习纪通[2008]6号),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国家公职人员不准在茶楼会所等公共场所打牌赌博,不准进洗脚城、按摩院、洗浴中心、宾馆、发廊、歌舞厅等场所接受异性按摩或其它色情服务;不准参与其它涉黄、涉赌、涉毒活动。 三、强化法纪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组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作风督查组,实行明查暗访,重抓典型,公开曝光,严肃查处纪律松弛、作风恶劣、生活腐化、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凡顶风违纪者,视其情节分别实施效能告诫、警示诫勉、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中共习水县纪委 习水县监察局 2009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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