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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永顺长官司
释义

永顺长官司,也称永顺正长官司,简称永顺司,隶属广西庆远府,设置于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 年) 。共十九任世袭长官,曾两次由中央政府派流官短期署理,于清宣统二年(1910 年)改土归流,经历明、清两朝,短时间曾由南明永历帝、吴三桂伪周两个地方政权管辖,历时 408 年。

永顺长官司简介

永顺长官司的设置对当地当时的军事、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过深刻的影响。1989年8月,该长官司第一任长官邓文茂之墓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史载:永顺司、永安司,旧为宜山县。正统六年,因蛮民弗靖,有司莫能控御,耆民黄祖记与思恩土官岑瑛交结,欲割地归之思恩,因谋于知县朱斌备。时瑛方雄两江,大将多右之,斌备亦欲藉以自固,遂为具奏,以地改属思恩。土民不服,韦万秀以复地为名,因而倡乱。成化二十二年,覃召管等复乱,屡征不靖。弘治元年委官抚之,众愿取前地,别立长官司。都御史邓廷瓒为奏,置永顺、永安二司,各设长官一,副长官一,以邓文茂等四人为之,皆宜山洛口、洛东诸里人也。自是宜山东南弃一百八十四村地,宜山西南弃一百二十四村地。议者以忻城自唐、宋内属已二百余年,一旦举而弃之于蛮,为失策云。

产生背景

据《庆远府志》载,明代的河池疆域还是“山高地瘠田寡人稀民多贫”,经济仍十分落后,社会极不太平。自唐代以来的中央政府只能对这些尚属化外文身之地的穷乡僻壤采取“羁縻”政策,即给当地有势力的人物封官,以达“以夷治夷”之目的。广西土司最多时,有知府四、知州三十三、州同知一、知县六、县丞一、主簿一、典史二、巡检四十一、副巡检一百零二、吏目一,总计一百九十多职位。“宠之名号”,使之“奔走惟命”。

土官除了在自己势力范围内随心所欲地专政外,还常常以各种借口和方式向外扩大地盘,如东兰州官竟把三旺分州(史属河池州建制) 强占去管辖数百年不归还河池州,中央政府因无可奈何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予以理会。明正统六年(1441 年) ,宜山(今宜州) 豪绅黄祖记与思恩(今环江) 军民府官岑瑛密谋将原属庆远府之述昆乡划入思恩府。明景泰三年(1452年) ,地方父老上诉,述昆乡脱离思恩府复归庆远府。军民府又唆使安定里脱离述昆乡仍归军民府管辖,激起乡民们极大的不满。乡绅韦万秀以恢复庆远府管辖为号召,乘机起事攻城夺地,其中难免泥沙俱下,劫掠百姓,为祸地方。明成化十八年(1482 年) ,明朝中央政府派遣军队平定韦万秀之乱。全州(今桂林全州县) 人邓文茂(以壬午科武举从军) 在这次平乱中建立大功。朝廷委任邓文茂为怀远(今宜州怀远镇) 土巡检。明弘治元年(1488 年) 八峒(今宜州三合乡一带) 壮瑶民暴动,邓文茂率兵前往镇压后加封怀远巡检并世袭之。弘治二年(1489 年) ,述昆(今宜州龙头镇) 及72 峒口(今金城江区白土乡、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永安乡一带) 壮瑶民暴动,攻城劫库,杀害朝廷命官。邓文茂又奉诏前往镇压,他采取了剿抚兼施的办法,三年后平定。

鉴于过去管理太粗放,该地方常常动乱不安,中央当时又还不可能设置像内地一样的政府机构派官员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明弘治五年(1496 年) ,都御史闵圭在平乱后奏请分解庆远府中宜州县地域,仍旧仿照土司制度设置永顺正长官司(为正六品,简称长官司) ,以邓文茂升任长官并世袭,目的是让他和他的子孙为朝廷“世守斯乡,塞壮瑶峒口”。长官司在社会上被笼统称为“土司”,但与其他土司也有些区别;它与其他土司如南丹莫氏土司相同的地方是权力、运行和世袭方式。不同的是其他土司往往是先形成地方势力然后封官笼络(即宠之名号) 自己去管理地方的,而邓文茂是以军功由国家派遣担任长官司建立政权去管理一方土地和百姓的;其次是长官司内部出现问题,上级不仅可以追究其长官的责任,还可以派流官代理政务。是介于自然土司和常规政权机构的一种特区政府或过渡性质的国家地方政权机构。

地域与机构

辖域界定明中央政权出于“世守斯乡,塞壮瑶峒口”的目的,划给永顺正长官司的辖地主要为动乱区域,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至于一些边缘地带的疆土,则由长官司和临近辖地长官在上级庆远府的监督下,从各自的首府出发,相遇地点即定为边界。其辖地为今宜州市之龙头镇、拉浪乡、拉利乡,都安瑶族自治县之拉仁乡、九渡乡、永安乡、板岭乡、三只羊乡、加贵乡一部分,金城江区之白土乡,是3 县、市、区的边界地区。长官司再将9 个半乡镇的地域分设许多行政单位,最有名也是最大的是三里二哨(约相当于5 个大乡镇) :古辣里、六合里、永泰里,内哨、外哨。治所设于今板岭乡之永顺司街圩,至今旧址名称及建筑物残迹犹存。

编户管理长官司设置时有初编户330 户,2013 口。民有三类:一类有田地出租,一类有田地自种,一类为佃耕,为长官家属佃耕的往往就成为家奴。有田地的除完税外要按要求服各种劳役,佃耕的则直接服更多的劳役。实征熟民田56 顷又47 亩,作为司衙专用田;应征秋粮折色米246 石(24600斤) ,应征折粮熟银73 两8 钱。上交中央政府的贡品主要是特效药野生的千年健。

屯兵制度 额定兵员60 名,养兵田30 亩;兵有三种:60 名兵为专职兵,闲时自种兵田类似屯田,打仗时征百姓代耕,兵田出产不足部分从征粮中补足,这是长官司的常备武装;一类是自耕或佃耕,同时耕兵田食粮,打仗时与第一种同,来源以佃耕者居多;一类是自耕自种,只在打仗或守卫乡土兵源严重不足时临时服役,类似现代的民兵。明代武器主要是刀矛弓箭,清代才开始有火器。

行政编制长官司虽属武职衙门,但一切行政权集中于一衙。除长官一职世袭外,常设一协理权官,通常由长官之父辈(个别为祖辈) 或兄弟担任,平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代理长官执政。长官之下通常配刑名师爷2 人,得参与重大决策;有大头目若干,叫总理、总诉、总目、管家等名目;以下为总番若干员,分为兵科总番、礼科总番、吏科总番、刑科总番和户科总番等名目,各司其职。师爷多聘用政治素质比较高的汉人或由流官推荐担任,薪俸则由司衙支付;目、总番诸员,各有定额采田,分给土民佃耕取租食税;以下门房、管券、书班、差役等人均有役田。这些兵田、采田、役田等都是设司衙的同时所征的熟民田。由于长官司实行的是长官个人及其家庭管理的高度自治,以上衙役名为官职,实际上相当于家奴。司衙以下:大体依辖区大小划分若干区段,或称亭、哨,或称屯、堡,或称圩、甲、里,分别设土目、哨正、保正、里正等官职,任命相应各级行政首长管理。哨长官又称哨总,和里正平时查奸宄,听诉讼,战时练壮丁,候征召。

司政纪略

永顺正长官司的历史主要靠家谱记载,地方各种文献专门记载内容不多,有关传说并不可靠,所以全面行政内容难以详考,根据地方志的记载,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配合中央政府平乱

当时在南方边远地区社会动乱频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更谈不上安居乐业。平定地方叛乱便成了国家政权的重要任务。长官司设置后开始了时间跨度漫长的平定地方动乱的军事行动,邓氏家谱自己的说法叫“保国安民”,现举几次大的军事行动为例:

弘治九年(1496 年) ,第一任长官邓文茂奉调参与讨伐海南地方叛乱,立功受奖。弘治十二年(1499 年) ,思恩军民府岑浚于夷江(今金钗一带) 造战船三百余艘,蓄意谋反,先用合法手段扩充地盘。弘治十八年,岑浚率军队攻占永定、永顺两长官司辖地。庆远府调兵与两长官司兵合力平定了岑浚之乱。

嘉靖年初,第二任长官邓经奉调平定海南地方动乱,并缴匪首级八十一颗,立功受奖;又奉调平定平乐贺县地方动乱,并缴匪首级三十六颗,立功受奖。隆庆六年(1572 年) ,第三任长官邓承印奉调与南丹州、那地州、东兰州、永顺副长官司一起平定昭平地方动乱,立功受奖。万历年间,邓经妻承印母第四任长官邓德扬之祖母因德扬年小,奉诏代平定广东动乱,并缴匪首级三十一颗,立功受奖。

崇祯五年(1632年) ,第五任长官邓宗圣奉调平定忻城的莫桂、莫良叛乱,立功受奖,加千总衔。康熙十八年(1679 年) ,范詹工叛乱占据河池(今南丹) 八步,第十任长官邓天柱奉调平定,立功受奖。咸丰七年十月(1857 年10 月) ,大成国平靖王李文茂攻入庆远府,设衙派款。次年七月监军蒋益澧与右江道张凯嵩合兵反攻府城。长官司派兵员与地方团练参与围攻。李部乘龙江涨水作筏突围东走,地方复安。

上述地方动乱,大多是土匪暴乱,既无像样的政治纲领,又无严格的组织纪律。动乱一起,百姓遭殃、地方涂炭,与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这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可同日而语、相提并论。长官司配合中央政权平定为祸地方百姓的叛乱,对社会安定和社会进步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配合地方政府建设

修复府衙庆远府衙位于今宜州市委,建于明洪武二年,成化年间复修,崇祯年间烧为灰烬。清顺治初,府署事王家荫借百姓张氏的房子为衙署,顺治十八年,知府崔俊修理郑千户的房子为衙署,康熙十三年吴三桂叛清,署毁于寇。平定八步之乱后,庆远知府白启明率属下永顺长官司长官邓天柱、河池州知州刘安国、东兰州知州韦兆象、思恩县知县鲍复相、那地州知州罗德忠、天河县知县黄愕、永定长官司韦盛春、宜山县知县扬立正、南丹土知州莫大经、荔坡县知县傅鸿业等共修衙门,恢复旧制。

维持地方治安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 ,该司内“金底会”的陆三、牛筋六、陆文胜占据拉烈;冯三、冯七、梁振标、黑豹、黑旗占据百旺,队伍号称万人,震动全府。次年,韦五嫂联合各地洪党三次攻打安定司,死伤数百,许多房屋被烧。九月,右江营务处李文惠、思恩知府和廷彪分率八营清兵前往镇压,难免血雨腥风。值此多事之秋,邓治仁督兵守境,“贼莫敢犯”,百姓赖以安宁。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庆远知府林廷杓为使当地百姓脱贫,申文省府拨下发展资金扶植农民种桑养蚕。永顺正长官司积极配合在司域择地推广,从此司域内开始有了种桑养蚕。长官司邓经为林廷杓所器重,与林私交甚笃,以致后来林竟为长官邓经避开免职处罚申报假死,骗过中央继续易名执政。

长官司存在数百年来,沿龙江、刁江、带河一带已普遍推广使用水车水碾,利用水的冲力推动水车旋转,旋转的水车利用许多竹筒将河水提上一定高程,再往下转的时候倒进水沟或水田里。因此,这些沿河流域的水稻农业已经相当发达。明清时期,长官司辖地有许多粮食外运出卖。但是发展并不平衡,某些地方耕作技术还比较粗放,种稻不深耕碎土,种子就地点播不移秧,种后不灌溉不施肥不耘锄,在多石干旱地区则刀耕火种甚至以打猎为生不事种植。总之生产水平还很不平衡。

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 ,庆远府属地域大旱,人相食,疫病死者十有七八。司域内水源缺乏之旱峒场亦受影响。长官司在司内实行调济,幸无大碍。长官司政权建立后,织修筑道路,修通各里、哨、村、屯之间简易人行道或马驮路,历经多年逐步开通形成交通网络。

永顺司用几年时间建设圩集。布置各里、哨责成由各村屯出钱出夫役主要在里、哨、中心村等交通中心点先后建成圩场16 个,有瓦盖的圩亭、草盖的圩亭和露天的市场,铲平地面或砌简单灶架供经营者使用,由长官司统一规定开市日期,或3 天、或5 天、或10 天开市,按人流量定。与此同时,市场交易的内容主要是猪、牛、马、鸡、鱼、红薯粉、野兽、土布、沙姜、八角、玉米、稻谷、木材、药材、禽畜、桐油、农具,以及为市场服务的客栈、牛马栈、粉摊、地摊等。

司内交通和市场的建设,逐渐改变了各个峒场互相隔离,“民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商业的起步和发展无疑促进物资交流、刺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时整个庆远府地域可以说是“戍垒密遮,使车罕至”,但长官司衙所在地竟也“士抱经而谈,民杂兵而种,亦简佚自足之土”(《粤西文载〈广西郡县志〉》) ,长官司甚至出钱至庆远请来戏班到司衙所在地演出,司域内一时轰动,司民打开眼界。

实施民族和解、采取宽容政策

该司内的述昆及72 峒口是动乱根据地同时又是遭军事镇压的地区,百姓和政府的潜在矛盾是尖锐的。长官司除了利用谈判(抚) 时形成的有利政治条件,重用和谈领袖,取消株连政策,既往不咎,还选择一部分有能力的代表人物委以部分官职责任,让他们参政。三只羊乡尽是高山深谷,有少量刀耕火种的粮食但产量极低,主要靠打猎为生,从不交皇粮国税,官军多次进剿毫无结果。长官司设立以后也不交税。长官司最后听取三只羊乡父老的申诉,规定今后每年象征性收取三只野山羊作为税收(这是2006 年全国免除农业税之前历代政权税收量最少的。),“三只羊”乡因此得名。

处理诉讼和司内行政事务

当时长官司虽设师爷和刑科总番等名目,但重大诉讼案件还得由长官本人或协理权官亲自过问,总番之类成了有关事务的秘书。如邓氏家谱记载:“及德扬年长视事,为官清正,断狱平允,百姓悦服”。“宗圣酗酒奸淫,滥刑不道,百姓嗟怨”。因而最后被百姓杀死。“国斌为人清正,法令森严”。“时治仁才五岁,未能视事,由其母舅抱着升堂理事”。虽然是舅父代行摄政,但形式上还是长官坐堂行使权力。由于长官司采取了比较正确的政策,所以无论征兵打仗、官司内讧,还是整个广西动荡,除了清代后期因白土兰明返叛乱被分割设置巡检司直辖庆远府外,长官司基本上能有效管理地方,并存在到宣统二年中央政权对其进行改土归流为止。

长官司权力

与其他长官司一样,永顺长官司也是家庭世袭和国家一级政权的结合体,具有国家政权所具备的基本机构和基本功能,如可以养兵用兵,可以设官守土,可以关押人犯,可以征收税赋,可以使用劳役,当然也可以推动地方建设。同时又有“家天下”的特点,长官司执政没有法制观念,是全凭个人的认识和觉悟的人治,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特区政权,辖区内百姓自然毫无民主权利可言。

由于这种政权具有“家天下”的特点,长官司的官员和百姓基本上处于家奴地位。不仅长官本人可以随意处置司内官员,如邓铨元仗有官印可以买凶杀人(未遂) ,而邓铨祖因有官印在手便可以杀害邓铨元全家而上宪不予追究。对家奴更是可以随意处置。据《邓氏家谱》载,第五任长官邓宗圣三弟邓宗文娶那地州之女,住在吉利里更团村,留家奴在家为其种田。因家奴之女貌美能干,宗文收家奴之女为妾。女因事赴司衙,宗圣竟诱入衙署中同居一年后放回,女言语间又羡慕官司。宗文非常愤怒,以奴女无操行,将家奴全家杀尽以泄其愤。宗圣自觉颜面扫地,又杀害宗文家父子四人,只留女五人。宗文杀家奴法律其实是管不到的。宗圣之所以杀宗文并非为了执法,只为了泄愤和遮丑。宗圣随意杀人,庆远府以至广西省府也没能追究他杀人的责任,后来虽然被司民偷偷杀了,却只能算是报应。就是邓经带兵报仇玉石俱焚、剿杀马栏蛮一千多人以“滥杀无辜”吃官司,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长官司有绝对权力的支持,上行下效,下属亦肆无忌惮。如有一官属乘机左右司政,横行霸道,仗势欺人,对峒民随意找借口如偷玉米之类进行迫害,关押毒打;对妇女强行侮辱、霸占。常派爪牙于路卡设置竹木栏杆,糊上烂泥巴或牛屎。行人往来,必将裤脚卷高方能通过。该官目则派家丁在此看守,专为观察挽裤露腿之年轻妇女,如发现“腿白肉嫩”者,立即禀告该官目。该官目立即派家丁跟踪,把该妇女强行拉回府蹂躏。司民忍无可忍,暗中串连,把这个恶棍抓来砍成三截分别丢在三处:一截丢在板岭带河村的榄村附近,一截丢在拉仁仁联村,一截丢在拉利土坡岭。司衙派人收尸,却以三付棺材分埋三处,名曰“三截棺”以为警示。

长官司承袭

长官司是家天下,实行的是封建的世袭制度。在正常状态下是长官逝世后由族人验明嫡长子身份,申报中央政权定为继承人。中央政权批准后,召开由族人、衙门官员、地方官员和民众代表参加的会议,隆重宣告继承,成为新的长官。由于长官对所管辖的地域不仅有管理享受之权,还有生杀予夺之权,同时承袭制度也存在很多漏洞,所以在长官司内部发生了几次激烈的夺权斗争,有时甚至达到血雨腥风的程度。

第一次是第一任长官邓文茂被复仇杀害后,其子邓经从东兰外家借来军队报仇。由于对方拼命抵抗,邓经攻打过程中玉石俱焚,杀死一千多人。上宪追究杀害无辜的责任将其免职。邓经由庆远府林廷灼包庇,谎报他死亡,另以邓秀名义上报请袭。弟弟邓缨不服上告。结果让他去做龙门土舍(今北牙乡北山一带) 结案了事。

第二次是邓德辉、邓宗圣叔侄争当长官。起因是长官邓德扬因妻有癫病休妻,岳父东兰州官控逼得他自承不再娶。二弟德威则言语间希望兄长“禅让”。德扬不允,德威便辞去协理权官职务离开司衙搬到吉利里石牛村,不再协助兄长处理司务。安定司请德威帮平乱,回至九顿被暗箭射死。其子宗圣疑是伯父所为,扬言要报仇雪恨。德扬见势不妙,急忙申报推荐三弟德辉担任长官,自己则到河池六村堡躲起来。宗圣认为如果伯父无后便当轮到自己的父亲,自己父亲死了应该轮到自己。现在父亲被杀,长官让三叔占去,心有不甘,便到东兰骗得军队到司衙大闹。东兰外家跟着来调解。双方答应由庆远府裁决。庆远府害怕宗圣凶恶,竟判与宗圣承袭。德辉认为按合法渠道自己应该是长官,现在被侄子强占心也不甘。于是叔侄双方打官司十余年。后来宗圣恶念顿起,竟追杀叔父到思恩境内。这次叔侄争权互相残杀,根本原因还是这种世袭制度造成的。因为按这种制度叔侄都有承袭的权利,叔侄都参加过“剿贼”平定叛乱的军事政治斗争,都有领导才干,形成“一山二虎”的局面,结果势同水火、骨肉同胞刀枪相向。

第三次是与国家改朝换代搅在一起的一次群众参与的斗争。世广于顺清治六年(1649 年) 承袭时,清朝已定鼎中原,而南方数省尚属南明永历帝。世广赴庆远府领的是南明政权颁的长官印。不久清右路总镇全大军到庆远,世广权衡利弊决定赴庆远降清剃头,领的是清朝颁的长官印。不久吴三桂造反,世广又领吴三桂部下驻桂林的临江王颁发的长官印。吴三桂失败,长官司又再投降清朝,上交吴三桂颁的长官印。十几年时间,换了敌对政权先后颁的四次官印,投降了四次。当年德辉被追杀到思恩境内死里逃生,往东兰投靠外家。宗圣死,庆远府任德辉为德胜巡检。不久德辉调三旺任州同,由其子宗尧袭德胜巡检。宗尧以为长官司朝三暮四、毫无气节,于是凭德胜巡检军队奉明永乐旗号起兵讨伐,司内许多百姓纷纷响应前往参加。但在长官司与清兵的合力打击下寡不敌众终于失败,宗尧战死。此后动乱仍延续十余年才被镇压下去。大乱平定后,长官司进入稳定发展时期。

第四次是锦墉谋夺金墉长官位未遂。先是族中乘金墉年少阴谋夺袭,官族廷拔携金墉及其母严氏避居异地13 年,易地数处,方避险就安。庆远府委其叔父炜业代理司事。道光十九年金墉长成承袭,信用堂兄锦墉及堂弟锦知。锦墉已捐职员而垂涎长官之位,曲意逢迎,深得金墉信任,却从中播弄是非,设陷坏事,阴谋夺袭。道光三十年(1851 年) 金墉以剿匪退缩罪名被摘顶戴。咸丰六年,锦墉即诬控以官夺民妻,陷金墉监革。锦墉兴高采烈准备接任。后被搜出亲笔信,司衙赴府呈控,锦墉阴谋败露,不久口鼻流血而死。第五次,长官铨授死后,二弟庶子铨祖与三弟嫡子铨元(因排行三,百姓称为邓三官) 争权。庆远府判由双方轮流执掌官印办理司事十天。铨元想:长官本来就是我的,二哥凭什么跟我分权? 于是出钱密请河池保平地痞罗五来杀铨祖。罗五很狡猾,没有公章盖的公文他怕今后追究责任,于是拒绝后返回。消息被铨祖知道了,派人拦住罗五,说我有官印(公章) ,请你帮我杀掉他。罗五见了公文和更多的钱便一口答应,派人返回邓三官家。邓三官妻子见罗五返回预感不妙,忙将儿子邓治仁藏于香火堂下土地神龛内,自己扮作佣人从后门溜出。邓三官全家十多口人俱被当场杀害。后来知府查知治仁确系邓官嫡子,也不能追究铨祖责任,只判给治仁承袭,是为末代长官。

与邻州司的关系

唐初,中央政权开始在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设立羁縻州县。宋代“参唐制,分析(分解) 其种落,推其长雄者为领袖,籍其民为壮丁”,分别授以官职并给予“文帖书记(印信) ”,使他们世袭“谨守疆土,修职供,供征调”。又委派寨官、提举等汉官驻军土官地区进行监督和控制,如庆远府羁縻州、县、峒就有16 个。

元朝在广西设两江军民宣抚司、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高级的司府由蒙古族为主的流官担任,下级土司由当地土酋世袭。

明朝采取“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的方针。武职土官衔叫“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规定“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并“额以赋役”,接受“驱遣”。派兵镇压广西西部壮瑶斗争后,设置驻地在德胜的河池千户所,土巡检司如德胜、怀远巡检司等军事机构,调用左右江溪洞和宜州、融州的土丁和狼兵驻守屯扎。对于势力过大、经常挑起事端的土司如思恩、田州两土府,派兵镇压之后采取“众建寡力”的政策,即将其原来广阔的辖地划分为若干小片,添设许多小土司分而治之。永顺正长官司应运而生,是中央派员利用土司政权形式的特区政权。当时在庆远府辖下的还有宜山县、永定长官司、永安长官司、永顺副长官司以及与庆远府时并列时受辖的河池州、三旺州、南丹州、那地州、东兰州、思恩府、荔坡县等。

凡土司承袭,须取具宗支图本和土目保结,经上报地方官勘定,然后亲身赴京交部审核、具奏,最后经皇帝批准,才能继承土官的职位。何人应袭、多少年岁才能承袭、承袭多少年后才给冠带(官服) 、多少年才授实职,都有规定。规定土官“不许越省并与外夷交结往来”。永顺正长官司的几代妻子都是娶自临近州官或州官近亲:第二任长官邓经妻即东兰州官韦起云女,第三任长官邓承印娶东兰州官韦应龙女,第四任长官邓德扬娶东兰州官韦继周女。第六任长官国斌娶安定司长官潘应魁女,协理权官邓宗贤娶忻城官叔女。第十任长官天柱娶安定司潘应熊女等。《邓氏家谱》所载虽然不全,但大部分都是富贵家女子。这种“门当户对”的政治婚姻往往起政治同盟的作用,如邓经去东兰州借兵报仇,邓宗圣去东兰州借兵威胁对手,邓德辉去东兰外家避难等。土民一般只能跟土民结婚,非门当户对的婚姻则很危险,如邓宗文因为小妾与大哥姘居,可以将其为奴的全家杀掉。

长官司内部有矛盾间隙时,中央政府也派流官署理。长官司曾附吴三桂,后缴吴三桂所颁印时,中央派他任其他职务,另派庆远府浙江进士胡允领札管理长官司。白土之乱平后,袭官朝辅沿例革职,上宪另委忻城莫景隆署理。而莫欲改土为流封困署印,且行为暴虐,地方不服,连呈上控,本府未允改土。只于乾隆六年(1741 年) 将白土二十四村划出归庆远府直辖,设白土巡检司。长官司已开始变微弱了。清末,广西所剩43 个弱小土司也在清末陆续改土归流,其中永顺正长官司于清宣统二年改土归流,设弹压委员公署取代长官司管理地方。长官司共存在408 年。到民国十八(1929 年) 年,改土归流才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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