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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纳雍县委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意见
释义

为了深化综合改革,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推动我县人口控制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要求,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二十字方针,结合纳雍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新机制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向新层次、开创新局面的必由之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和运转,将对政府部门的行为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产生强大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在我县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工作水平还不稳定,“5336”工作思路处于承前启后的发展阶段中,加强新机制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有利于树立和落实抓人口控制就是抓经济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加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创新理念,有利于解决工作不常抓、发展不平衡、水平不稳定、管理不精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在现有“六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推进新机制体系建设,并以此为动力和切入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有序、健康发展,保证一届接着一届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新机制体系的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加强领导,协调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发展协调推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合力,保证新机制建设的成功。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是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具体执行部门,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好新机制建设规划,积极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广开来。

二、制定规划措施,积极稳妥推进

根据地委、行署要求,到2010年普遍建立起“领导决策、依法管理、群众自治、利益导向、优质服务、财政投入保障、宣传教育、科学管理考核、队伍建设、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工作新机制以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府决定在2007年全面建立上述十大新机制体系。各乡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新机制建设的规划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新机制基本内容,统一认识,调动相关资源,加快新机制建设步伐。

在加强新机制建设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注重实效,夯实基础。新机制建设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必须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保证符合政策生育率稳步提升,实现年度人口计划。注重实效,就是要求各乡镇出台的各项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利于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能有效控制和杜绝政策外怀孕生育,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新机制建设,基层基础是关键。必须强化基层基础,把新机制体系建立在工作常抓、管理精细、服务优质上。

(二)以人为本,群众满意。先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立足于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立足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周全细致的服务,把创新工作机制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转化为群众感受得到的服务内容。

(三)抓住载体,搞好结合。要抓住巩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少生快富、养老保障”行动计划、奖励扶助制度等载体,把创新工作机制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与载体建设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到基层,将政策、制度转化为群众感受得到的服务内容。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各不相同,决定了加快新机制建设必须实行分类指导,要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各乡镇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新机制体系建设是“十一五”时期的工作重点,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固步自封,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

三、创新制度载体,健全机制体系

(一)领导决策机制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协调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强领导。

1、建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决策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建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意见。

3、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建立人口理论学习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政策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主体班次和短期培训教学,强化人口理论学习,切实提高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5、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基层情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每年至少调研一个村(居)委会,写出一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报告,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6、建立督查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决策落到实处。

(二)依法管理机制

以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化为目标,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起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强化法制观念。把“一法三规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搞好宣传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制。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程序执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无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无重大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3、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证申报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鉴定等制度,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制度。

4、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维权电话,建立层级监督、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

(三)群众自治机制

维护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增强一线人口控制能力。

1、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落实一个章程揽全局。

2、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群众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定权利互惠、义务互约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落实一份合同管到底。

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制度,民主议事、评议、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一套制度作保障。

4、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督执章小组”和计生协会理事组成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落实一支队伍抓落实。

5、发挥村级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和生产技能培训功能,落实一个阵地搞服务。

(四)利益导向机制

以奖励为基础、优先优惠为补充、帮扶为载体、养老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推动新框架,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

1、积极组织实施“少生快富、养老保障”行动计划。农村独生子女户、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二女绝育户奖励兑现10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100%,“三结合”帮扶面100%。

2、少生奖励:(1)对2005年度来夫妇双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元。(2)对自觉遵守生育二孩间隔期的一女户每年每户发给300元生产扶持费,鼓励先积极发展生产,再按国家政策生育,间隔期满后推迟一年以上办证生育的,再给予一次性生产扶持费1000元。(3)认真兑现《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发给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发给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夫妻一次性奖励2000--4000元,同时享受独生子女户的一次性奖励和保健费。

3、养老保障:(1)组织实施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每人年均不低于600元。(2)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二女绝育户夫妇家庭每年发给600元“节育奖”作为养老扶持生产费。凡符合纳党发[2005]78号文件规定的二女绝育户,领取养老扶持生产费至60周岁,60周岁后自然转入国家奖扶对象范围。

4、优先优惠: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体系,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医疗、教育、就业、科技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性倾斜。

5、致富帮扶:围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四生家园”,实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三结合”帮扶工作。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养老上有保障。

6、困难救助: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救助,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子女入学等困难。

(五)优质服务机制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为载体,实施“三大工程”,为群众提供便捷、多样、个性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生殖保健服务需求。

1、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齐法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2、严格执行避孕节育手术操作规程,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做好经常性服务。

3、运用现有技术设备开展生殖道感染干预优质服务,“双普”、“双查”工作形成制度,普查率达95%以上,大幅度提高治愈率。

4、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药物做好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的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5、健全和运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围绕系统提示抓好管理,围绕群众需求搞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6、定期组织妇检,动员生育孩子的育龄群众在及时期内落实避孕节育手术,一孩妇女上环及时率和二孩夫妇绝育及时率达85%以上,二女户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基本没有手术库存。

(六)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

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巩固完善“两地互动协作共管”制度,全面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模式,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1、完善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社会系统工程管理。

2、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责任。依托村(居)民自治,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和服务。

3、加强与我县流动人口的重点流向区域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等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联系,明晰各自管理服务责任,规范并推行“两地双向互动协作共管”制度,加快推进全省、全区“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4、构建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管理平台,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5、积极引导和帮助流动人口依法组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努力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6、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依法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努力构建流动人口聚集地方的和谐社区。

(七)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以落实省定投入目标为重点、财务规范化管理为核心,建立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各项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1、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地、县财政投入必须达到人均各5元的规定,作好分年预算并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县财政投入计划生育经费在每年3月底前到位50%、6月底前到位80%、8月底前全部到位。

2、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用于村级人口计生主任和育龄妇女组长工作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农村独生子女奖励。

3、依法征好、管好、用好社会抚养费并纳入财政监督,全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八)宣传教育机制

以建设现代生育文化、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为主要载体,构建群众喜闻乐见并实用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

1、建立党政牵头、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运行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和团体,强化协调与联动,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大发展、出精品”的工作格局。

2、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外宣传。

3、强化党团学校、人口学校、乡站村室等宣传阵地,大力建设行政、协会、社会组织等宣传队伍,实现面对面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深入开展温馨化、个性化、趣味化的宣传咨询,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需要,群众健康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婚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攀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九)科学管理考核机制

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考核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机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目标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1、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评估体系。以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为主要内容,综合考虑人口增长的控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指标,制定重点突出、分类指导的责任目标体系。

2、强化过程管理。在阶段工作过程中,继续坚持“一旗三牌”制度,对完成阶段和全年目标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阶段目标任务的,予以白牌警示、黄牌警告、红牌诫勉,并限期扭转被动局面。

3、切实兑现“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年度人口计划失控或符合政策生育率在上年基础上下滑严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严格对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兑现“一票否决”。

4、改善评估环境,着力提高统计质量。实行统计报表层级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经人口计生办主任、乡镇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审核签字。建立报表复查制,不定期进行复查,对报表严重失真、把关不严的地方,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出生人口漏报瞒报、手术虚报责任追究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热线,对查实的地方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队伍建设机制

以选人、用人、育人为出发点,以人事制度改革为保证,以开展争做育龄群众贴心人等活动为载体,建设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和产业开发队伍。

1、充实工作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强一把手。县乡配强党委、政府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按照核定编制和工作需要充实计划生育法定技术人员,选好配齐乡镇人口计生办主任和服务站站长。选好配齐村组人口计生主任和育龄妇女组长。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普遍推行干部录用聘用直选制度,人口计生公务员队伍原则上一律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录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原则上一律采取公开招考和全员聘用,乡镇人口计生办主任、服务站站长推行公选,村人口计生主任、育龄妇女组长推行直选。

3、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开展管理、技术、服务“三项能力”竞赛活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岗位培训,建设一支“高效廉洁、勤政为民、业务精良、乐于奉献”的队伍。

(十一)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机制

以搭建政府和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沟通平台为出发点,把政府主导与各方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优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健全理事会,选好会长和秘书长,发展会员,健全会员活动小组。

2、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职能,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四生家园”创建活动,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3、加强与其他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建立有利于开展群众工作的长效合作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是涉及方方面面、事关长远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务必从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新机制建设。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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