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指量法 |
释义 | 【指量法定义】指量法又称“指寸法”,是以患者的手指宽度为标准,进行取穴的方法。 【指量法简介】对离体表标志较远的部位则用折量的方法,即将一定的部位折作几等分。这也是为了定量方便,不要将它看成拘泥、呆板的规定。 在体表标志和分部折量的基础上,临床取量多以手指来比量。因为各人手指的长度和宽度与其他部位有着一定的比例,用其本人的手指来量分寸,即通常所说的“同身寸”。术者也可以用自己手指量取别人的量位,但要根据对方的高矮胖瘦作出适当的伸缩。 1、直指量。一般可以次指的末节为一寸,加中节为二寸。可用以二寸为间隔的取量。如腕后二寸取内关量,即可以腕横纹上二指节为准。手中指第三节为一寸,后人称此为“中指同身寸”。 2、横指量。四横指相当三寸,二横指相当一寸半。如背部第一侧线为正中旁开一寸半,即可于正中旁开二横指取量;第二侧线为正中旁开三寸,即可于正中旁开四横指取量。四横指还可用于膝下三寸取足三里,内踝上三寸取三量交,脐下三寸取关元等。《千金》称这种方法为“一夫”。手大拇指第一节(末节)横度为一寸,可用于以一寸为间隔的取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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