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天锡 |
释义 | 简介郑天锡(1884-1970)字茀庭,广东香山人。肄业于香港皇仁书院。 履历1907年赴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法律系,1912年毕业。翌年加入英国律师公会,任职律师;同年返国。1914年再赴英国深造。1916年获伦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17年返港执律师业。1918年转往北京,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法律翻译监督。后历任法律编纂委员会委员、主任兼司法考试委员。1919年任大理院大法官。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专门委员。翌年返国,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法权调查委员会准备处处长,国际法权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商标局法律顾问。在北京期间,曾先后兼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法政大学、盐务学校等校教授。1928年在上海重操律师业,并兼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1932年1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7月改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9月任考试院法官初试典试委员会委员。1935年任外交部顾问,旋以特派委员名义,奉派赴英国主持伦顿中国艺术品国际展览会。1936年10月,当选为国际联盟国际法庭法官。1940年离海牙避居瑞士。1945年二战后返回海牙,出席国际法庭全体法官会议,后被选为国际联盟清理委员会委员。同年返国,重任司法行政部次长。1946年8月,任中国驻英国大使,1950年1月去职,留居英国。1970年1月30日在伦敦病逝。终年86岁。 著作《国际私法中关于确定契约能力的法规》、《中国文化与艺术》、《孔子模型的中国》、《东方与西方》、《食论》、《八十感言》等。译著有《民法初稿》、《最高法院的判决》、《捕获审判所规则与审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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