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明玉 |
释义 | 郑明玉(1894-1958),原名敦行,盂县城关镇北关人,幼年就读私塾,民国5年(1916)山西省立法政专门学业校毕业后,受聘到县第一高小执都。后被委派到昔阳县皋落镇任区长,继任寿阳县山 崖,太原市北格镇区长。“七七”事变前,弃职还家,行医乡里。抗日烽火初起,郑明玉毅然送长子剑鸣参加抗日决死队,并亲笔赠言“吾儿剑鸣,投笔从 ,不畏艰险,抗寇兴中”。民国34年8月,盂城解放后,受聘任盂县第一高小副校长,1948年春,被选为盂县各界人士代表会常任代表。1952年盂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为人民政府副县长。1954年选为盂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同年,调任盂县中学副校长。1958年染病在床,听到县办小铁路告成,欣慰之余,命子代笔,写“鹧鸪天”一首投寄《山西日报》社,其词云:“一寸轨身一寸金,寸金难买寸轨身,若无建路铺轨日,哪有登车入座人?工业兴,农业丰,工农联盟两相亲,千年旧物皆陈迹,建设途中总换新。“1958年病故,终年6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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