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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政府首脑
释义

政府首脑指一国政府或内阁的领导,名称各有不同,如“国务院总理”,“内阁总理(大臣)”,“首相”,“部长会议主席”等等。在一个议会系统, 政府首脑知道作为一位premier 或总理。

简介

在一些半总统系统,政府首脑是应当负责对总统或一个绝对或半绝对国君而不是对议会的一位分开的总理或总理。在其他人,总理也许是应当负责对国家首脑和议会。这样是实际情形在法国第五共和国(1958 当前),总统任命一位总理但必须选择某人能得到政府商业通过国民大会。那里反对控制国民大会,总统实际上被迫使选择一位总理从在反对之中。在这样场合,以同居著名,一项反对朝向的政府控制内部状态政策,用总统主要制约对外交事务,虽然他必须太那里工作以政府。

关系

一位议会总理在议会系统,政府作用沿着以下线:政府的成立应当负责对议会由成员(有时领导) 的党或党;那个政府的充分的answerability 对议会通过议会的能力通过表决没有信心。政府获取和举行供应的 要求。Answerability 为其行动对房子(几乎不变地下院) 控制“供应”。所有这些对头等大臣角色直接地影响,要求总理戏剧一个“每日”角色在议院的地板上,回答的问题和经常辩护“他的政府在议院的地板上'。相反,总理在半总统系统也许被要求扮演无足轻重在运作的一个角色议会。

任命总理在一些州,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在许多,他们 由 国家首脑委任组成政府,根据党支持力量在下院里。许多议会系统要求部长在 议会中 担任,然而其他人 取缔 部长从坐在议会中,他们辞职在变成帮助。去除总理总理从力量典型地被去除在一个议会系统辞职,随后而来: 失败在一次大选 失败在一个议会表决关于一个主要问题。即供应信心损失,损失,或失败在一个 主要 议会表决在一张重要票据(供选择地一位总理,如果如此击败,也许通常寻找议会解散从国家首脑)。解雇 一些宪法允许国家首脑或州长一般忽视一位总理,虽然其用途依照发生可能是有争议的,1975 年当澳大利亚州长一般先生约翰·Kerr 然后忽视了总理Gough Whitlam 在澳大利亚宪法危机。

补充

首先在均等或控制内阁之中? 宪法不同在多少力量他们基于头等ministership; 一些更旧的宪法(例如,澳洲的1900 年文本,和比利时的1830 年文本) 从未的确提及了总理根本,办公室办公室变成 事实上 现实没有正式宪法身份。一些宪法做primus 相互削去 的一位总理 (首先在均等之中) 并且那遗骸的实用现实在地方象芬兰和比利时。其它州然而,做他们的总理一个中央和主要的数字在内阁系统之内; 爱尔兰的 Taoiseach,例如,可能 单独决定何时寻找议会解散,与这是内阁决定的其它国家对比,与总理一名成员投票对建议。)

根据英国的宪法,总理的角色依照被对比演变了,经常根据 字符个人上诉和力量,之间,例如,Winston Churchill 与宽容Attlee 比较,Margaret ·撒切尔与约翰少校比较。在一定数量的州指控被做,领导,一个产品的增加的个人化一部分在集中于领导和他们的必须政治的 新闻报导,而不是在议会,和并且在力量的增长的集中化在总理的手,导致了总理变成的他们自己半总统形象的控告。这样指控被做了反对二位最近英国的总理,Margaret ·撒切尔和托尼·布莱尔。它被做了反对然后加拿大总理Pierre ·Trudeau 和反对西德和最新德国Helmut ·科尔的大臣。

分类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体制:有内阁制、总统制和委员制三种基本组织形式,主要是前两种。实行内阁制政府体制的国家,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通常由二人分别担任,一般称内阁总理或政府首相,如英国、日本、加拿大、荷兰、瑞典等国。其特点是,政府通常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受国家元首的委托组成,该领袖则为政府首脑;由议会产生的政府首脑及内阁对议会共同负连带责任,首脑或主要阁员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会监督,取得议会支持;政府首脑及内阁成员通常又是议会的议员,内阁可以控制议会活动。

在当代还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采用总统制形式的政府,如美国、墨西哥、意大利、印度尼西亚等国。其政府首脑同时又是国家元首,总统自负行政责任,独自掌握行政实权,不从属议会;总统不是由议会产生,而是定期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是分别进行的;总统组织政府,任免和领导政府成员,政府成员对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也不能兼任国会议员;总统作为政府首脑向国会报告工作,但国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只能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

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这种政府体制不是总统制,总统不掌握最高行政权,而是内阁制,由政府首脑主持内阁,如印度。

实行委员制政府体制的国家,如瑞士联邦,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委员会是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机关,它不是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行使行政权力。联邦委员会主席兼联邦主席,由联邦议会选出,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但不能行使联邦委员会的职权,只能对外在礼仪上作为国家代表,对内在工作上主持会议,个人亦无裁决权。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共同领导,一切问题均由全体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委员多数通过方能生效。这是一种既不同于内阁制又不同于总统制的政府首脑体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首脑制度:因各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也有所区别。就领导体制来说,多数实行首脑负责制,也有少数实行集体负责制。中国实行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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