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府规制 |
释义 | 概述政府规制又称政府管制、政府监管,都有共同的涵义,即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 政府监管指的是政府对市场与社会的监管,即政府的外部监管,也就是广义上的政府监管,而不包括政府对于自身的监管,它的手段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 经济性监管所谓经济性监管,是指通过制定特定产业的进入、定价、融资以及信息发布等政策对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避免出现竞争主体过多或过少而引起过度竞争或竞争不足,造成资源浪费或者配置低效率,妨碍社会生产效率和服务供给的公正、稳定。经济性管制主要包括价格管制、进入和退出管制、投资管制、质量管制、信息管制等内容。 价格管制。政府对特定产业的竞争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进行规定,并根据经济原理规定调整价格的周期。 进入和退出管制。是确保特定公共经济领域存在数量适当的主体的重要调控手段。确保公共服务的稳定供应,以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或者垄断状况。 融资管制。政府通过对经济主体对特定产业进行投资的鼓励或限制,控制产业主体的数量以及资本构成比例。 质量管制。政府通过对公共服务规定标准质量,结合价格管制、进入管制等手段,促使特定产业主体改进服务质量,从而增进公共利益。 信息管制。政府利用公共权力,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主体处在平等的地位上,以维护公平。 社会性监管而社会性监管,主要针对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前者是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时,会产生一种由第三方或社会全体支付的成本。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枯竭性开采等。政府因此必须对交易主体进行准入、设定标准和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后者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控制信息但不向另一方完全公开,由此造成的非合约成本由信息不足方承担。比如说假劣药品的制售、隐瞒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隐患、等。所以,政府要进行准入、标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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