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体字 |
释义 | 正体字,广义上是指人类在特定时代及范围内使用的符合标准或规范的文字,字形(结构和笔画)符合规范的字体。此概念多用于指标准汉字。至今,对于标准汉字,中国大陆和港澳台两岸三地所颁布的不尽相同。由于现在汉字演变的历史,中国大陆的规范字是简化字。在语言政策的争议上,台湾采用的“正体字”这一词除了含“标准”之义,还意味着正统的汉字。台湾政府至少从2004年(民国九十三年)起, 便通过推行各种宣传与奖励,以推动“正体字”之称谓,而不用中国大陆所称的“繁体字”。 基本释义正体字,最早来源于楷书,就“正体”一词的由来,最早可见于唐代颜元孙所撰《干禄字书》,《干禄字书》是收录唐代俗文字的一部字书,对于研究近代汉字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例以四声隶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后先。每字分俗、通、正三体。“正体”之名由此始见,亦称为“正字”,“正”、“通”、“俗”三体的概念,自汉《说文解字》以后,讲文字的书上就屡有出现。但是,象《干禄字书》这样,把各个字的三体专门区分出来,并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上对三体分别作出定义,则是前所未见的。今人称之“正体汉字”,原叫“正书”,即“楷书”或“真书”。《宋.宣和书谱》谓:“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书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书石刻间杂为正书,降及三国钟繇者,乃有《贺克捷表》备尽法度,为正书之祖。晋王羲之作《乐毅篇》《黄庭经》一出于世,遂为今昔不赀之宝。” “正”字从“止”从“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极,不偏不倚,止于最好的地步。所以“正书”即楷书,即“正体字”。此为人将中国一脉相传的字,称为“正体字”之历史渊源。清代康熙“钦定正体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成为正体字官方地位的开始。 与异体字相对在“正体字”与“异体字”相对的时候,“正体字”指遵从某种选字规范和标准,确立了官方地位的字。而“异体字”或严格来说应称作“被淘汰的异体字”,则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们与所选用的“正体字”一样意义,但字形不同。 在台湾和香港的标准字体研定时,就已同时订定了可接纳和不可接纳的异体字。中国大陆现行简化字是以繁体字的正体为标准范本。正异体字的标准则可见《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中国大陆规定与非规范汉字相对 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并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简化字在法律上的地位,并发布了其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 台湾地区规定台湾行政院教育部官选定的一规范汉标准字,称台湾现在使用之繁体中文为“正体字”。 正体的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其“标准写法”和中国大陆、香港的繁体字写法都有些地方不同。 与简化字、俗字相对在台湾,台湾“行政院”“教育部”“官方”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确准则的繁体中文文字,制定有明确的书写“规范”以及选字原则,分列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在香港亦有类似的准则,以《常用字字形表》为标准,选字的准则和结果与台湾的相近。在这意义上,“正体字”指符合这些准则下,所选定的标准字形的汉字。台湾方面认为简化字、俗字不是正体字。 其它观点此外,一些人认为,正体字也可以指祖先传下的正统文字,此时在中文中则指具有数千年历史的繁体字。 最近有许多人(如台湾前台北市市长马英九曾发表谈话)认为,自从老祖宗创设汉字以来,即保持原貌,因此不应称为“繁体字”。而“繁体字”这称谓,是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动汉字简化方案后才出现,这对中国人使用好几千年的正统汉字,即所谓的“繁体字”来说不公平,因此应称为“正体字”。 不过,不论是秦朝的李斯改各国文字为小篆,还是后人创设新字,汉字字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用正体字之名来代替繁体字也同时被某些人视为流于偏颇的说法。当然,自小篆确立后,大多汉字除字型变化外,本身结构变化极少。很多汉字甚至从甲骨文、金文开始即没有太大变化。 随着大陆游客来台,许多观光景点和餐厅,纷纷挂上简体字招牌或说明揽客。但据转述,马英九“总统”与“立委”餐叙时表示,他已要求“行政单位”跟观光业者宣导,在台湾尽量使用「正体字」,「让他们(大陆观光客)去适应我们,不是我们去适应他。」 台湾正体、大陆简体、港澳繁体的区别举例台湾“正体字”的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其“标准写法”和大陆“简体字”、港澳的“繁体字”写法都有些地方不同,以下列出部分: 大陆简体 台湾正体 港澳繁体 1 角 “角”字中间一竖不出头 角 2 黄 “艹”作“廿” 黄 3 奥、粤 “米”上有一“丿” 奥 4 强 “虽”上“口”作“厶” “虽”上“口”作“厶” 5 新、茶等 “朩”作“木” 新、茶 6 艹 作“十 十” 艹 7 够 够 够 8 吴 “天”的第一笔“横”作“竖折折” 吴 9 污 作“氵于” 污 10 骨、过 上部结构左侧“横折”作右侧“横、竖” 骨、过 11 虎等 ”几“作”儿“ 虎 12 花、化等 “七”作“匕” 花、化 13 么 麼 麽 14 别 “力”横不出头 别 15 没 “几”作“勹” 没 16 着等 先写竖不出头的“羊”,再写“丿”等 着 17 妞等 “丑”中间“一”右侧出头 妞 18 温等 “昷”中“日”作“囚” 温 19 究等 “穴”作偏旁,最后一笔“竖弯钩” 究 关于正体字称谓的争议近年就对“正体”中文字一名的称谓,多引发涉及“正宗”的论争。传统中文字应用及支持者(以台湾及海外华人学者为主),与简体中文字应用者(以大陆学者为主)多就谁为正统的问题上出现纷争。支持繁体中文论述认为,今之简体字乃为繁体中文的简化版本,故传统文字属于被简化文字的正本或标准本,应称之为“繁体字”。更谓,“正字”一称早于大陆官方简化字颁布前,已沿用于分辨俗体字与简体字之上,加上其历史久远,基本自隋唐近千年以降已甚少改动,故应保存其“正”称。此外,论者认为繁体中文既为简体字之原版,故若称为“繁体”,乃含有贬斥原版传统中文文字为“繁琐、杂乱”之负面含意,因而表示反对。 另一方面,简体中文支持者则认为,“正体”一词,含有“正”、“异”对立之含意,对大陆官方简化字之使用,有非正统之含意。故认为应将被官方简化以前的繁体中文,称之为“繁体”中文较为合适,因而拒绝使用“正体”中文的称呼。 不过,亦有少部份人认为文字变革是自然的事,没有“正”与“不正”之分,而且汉字自甲骨文以来多经演变,要去分辨孰“正”孰“不正”被某些人认为是说不清楚,也没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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