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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正式记录员
释义

正式记录员:棒球中由比赛主办单位指派担任比赛记录和技术统计工作的人员叫“正式记录员”。

概述

工作内容

记录员在比赛场地后挡网后面的记录员席内进行工作。记录员有权对诸如击球员是安打上垒或守场员失误上垒作出裁定。他应通过手势或言语将这些判定告诉记者和广播员。记录员应于比赛完全结束后24小时内确定比赛中所作出的判定。确定后不得更改,除非有正当理由需加更改,经向主办单位领导人请示同意方可更改。但任何更改均不得与记录规则相抵触。记录员应于每场比赛结束后(不论是弃权比赛还是有效比赛)36小时内根据规则所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主办单位所规定的格式,将比赛记录和技术统计上报主办单位。这些记录和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比赛日期、地点、比赛队队名、裁判员姓名、整个比赛过程的得分记录,每个比赛队员的技术成绩等等。这些记录和材料一经上报即不得修改,除非提出理由要求修改。记录员在职责范围内自行作出判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记录规则相抵触。

职责

1、为使各次联赛、锦标赛的记录统一,记录员应严格按照正式记录规则进行记录。对规则上未作规定的,记录员有权自行确定其记录方法。

2、如果发生三出局前交换攻守的情况时,记录员应立即向裁判员提出。

3、如果在比赛中犹豫比赛队提出抗议而中止比赛或发生改期续赛时,记录员应将中止比赛时的实际情况记录清楚,其中包括:比分、出局人数、跑垒员所在垒位、击球员的“球”数、“击数”等。注:把宣布改期续赛时的实际局面记录清楚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比赛队提出抗议而中止的比赛,在决定重新比赛是,必须完全按中止时的实际局面开始比赛。

4、记录员所作的任何判定不得与竞赛规则和裁判员的判定相抵触。

5、对击球顺序的错误,记录员不得向裁判员和任何一方方提示。

6、记录员是主办单位的代表,应该享有尊严并受到保护。记录员如果受到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或工作人员的不尊敬的对待时,应立即上报主办单位的领导人。

记录员应按主办单位所规定的规格和项目对比赛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技术统计。记录和统计材料应有利于作为档案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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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