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部级,即省部级正职
正部长,中央办公厅常务副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总局和事业单位局长、主席(如银监会等三会),人民银行行长,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中纪委副书记等人。另外还包括:
1、23个省的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2、5个自治区主席及区党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
3、4个直辖市的市长,直辖市人大主任,直辖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