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压反革命运动 |
释义 | 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是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历时两年多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范围涉及到全国几乎所有地区,从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残留的反革命势力,并清除了一批帝国主义间谍。曾经猖獗一时的匪祸,也已基本扑灭,使我国的社会秩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定,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改运动和抗美援朝战争。 概念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简称镇反运动。镇反运动如狂风暴雨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可避免地给了国民党的潜伏势力和派遣特务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中共的镇反运动对于粉碎国民党东山再起的梦想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更何况,镇反运动极大地实现了毛泽东发动群众的目标。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各种形式的会议动员、血泪控诉,镇反之后明显地形成了群众向共产党一边倒的情况。共产党和新政府的权威已经相当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不仅如此,由于镇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捕杀地方恶霸,以及惩处那些历史上曾经危害共产党人的分子为重点,间接取缔打击任何可能结成团伙的社会黑恶势力,藉以发动社会上的积极分子,组成联防及居民治安小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大大加强了社会的治安力量,极大地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但是,即使按照毛泽东自己的标准,镇反运动无疑也已经发生扩大化了。 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结果,是各地杀、关、管的数字都大大突破了原先的设想和计划。加上各地都没有足够的公检法机构和人员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审理如此多的杀、关、管案件,结果是多数案件都未能经过严格审理。相当多的人犯只是基于历史上有所谓“劣迹”,量刑的标准已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规定,自然更不重视“现行”与否。不讲证据,滥捕滥杀的现象相当普遍。 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组干部靠“逼供信”怀疑当地有“反共救国军”,因此相信以刘为首的当地党组织和其所领导的青年团、农会和励淬学友会等组织,即系“反共救国军”及其外围,进而将刘定为“匪特头子”“恶霸地主”。结果200余人受到株连,许多人被吊打逼供,8人被枪毙,5人被判刑,4人被开除公职,1人下落不明。 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罗广瀛,四川大学教授,国民党军第七编练司令官罗广文及《红岩》作者之一罗广斌的堂兄,解放前夕冒着危险,成功策动罗广文率残部起义,但镇反中却被捕,其妻写信说“一家八口全靠罗广瀛养活,望政府给予宽大处理”,但还是被很快处决。马剑秋,时任忠县自卫总队的他在解放前夕通电忠县全县起义,并徒步数里出城迎接解放军,但时隔不久就成为阶下囚。获知被判死刑后,他流着泪写了一份“刑场上的演讲”,大意是:他一直在寻找救国之道,对于国民党他很失望,现在终于盼来了共产党,终于有了希望,可是却要被枪毙,再也看不到希望了。但是他对自己的起义之举依然不后悔,在最后的时刻,他要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毛泽东主席万岁,斯大林元帅万岁!此外,金庸的父亲查枢卿也是在镇反期间被作为“反功地主”处死的,1981年邓小平会见金庸时曾提过该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广西要员反复邀请梁羽生回乡省亲,梁羽生要求对父亲一案重新甄别,隐然有不平反则不回乡之意。经查,陈信玉属错杀,蒙山县政府下文平反。 勉强凑数,滥捕滥杀的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就是把大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打成了反革命。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领导,但具有灰色掩护的地下武装人员,也被列入“杀”、“关”、“管”的名单之中。 简介1951年10月,中共上海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通过的《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的决议》,组织工作组到一些区进行检查和研究,认为自贯彻中共中央《双十指示》以来,镇反运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五类反革命分子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但不能说已经彻底,而且发展很不平衡。从受到打击的五类反革命势力看,城乡恶霸、土匪、反动党团骨干基本彻底,特务也比较彻底,而反动会道门头子还基本未动,外地逃亡来沪反革命还未受到致命打击。从地区和社会各个方面看,郊区比市区要深入,市郊结合偏僻地区、棚户区、水上、外来居民集中地区,尚未建立肃反委员会群众组织的街道里弄和工厂企业,镇反运动还很不深入。决定结合工厂企业民主改革、农村土地改革、机关清理中内层工作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调查摸底,深挖打击隐藏较深的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指示,公安机关立即抽调150余名干部,组成16个工作组,到141个国营、公私合营工厂企业,参加“三反”、民主改革运动,抓住群众检举揭发材料,调查取证,依法逮捕反革命分子127人,交群众管制62人。通过民主改革运动,协助单位建立保卫组织,成立118个治安保卫委员会。1951年11月~1952年11月,全市逮捕处理反革命分子3000多人。在此期间,上海公安机关还协助外地公安机关逮捕逃亡来沪的反革命分子1万多人。1951年5月,党中央及时决定立即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集中力量处理积案。在处理中,强调要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反对草率从事,反对逼供信,坚持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着重打击那些罪大恶极、为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对罪行较轻、愿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采取从宽处理的方针。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10月基本结束。 详细情况国民党败逃台湾后,在大陆留下一大批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他们进行种种破坏活动,如炸毁工矿、铁路、桥梁,烧毁仓库,抢劫物资,杀害干部,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他们认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蒋介石即将反攻大陆”。因此,反革命气焰更加嚣张。据统计,从1950年春天到秋天的半年多时间内,就有4万多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遭到反革命分子的杀害。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同年10月又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中“宽大无边”的偏向,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根据这个指示,从1950年冬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为了加强对运动的领导,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为镇压反革命运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在运动中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坚持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精神,力求做到“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在中共中央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镇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通过群众检举揭发,人民政府依法惩处了一批公开的反革命分子、恶霸、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1952年底镇反运动基本结束。镇反运动的胜利基本肃清了残留在大陆上的国民党反革命残余势力,粉碎了国内外敌人破坏活动和反革命复辟阴谋,安定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和新生的人民政权,支援了抗美援朝、土改运动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镇压数字争议被镇压的反革命分子,据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出版,马宇平、黄裕冲编写的《中国昨天与今天,1840-1987国情手册》一书披露,是71万人。毛泽东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说的则是杀了100万。 为稳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对新生政权的猖狂进攻。据当时统计,仅西南地区就有土匪百万、潜伏特务8万之众,此外还有一大批坚持反动立场的反动党团骨干、恶霸分子以及反动会道门头子。 镇压对象主要打击对象是多年外逃混在外来人口中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其中包括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这五类人。 镇压方式采取“杀、关、管”三管齐下的方式。 颁布条例“双十”指示虽然明确提出了要以政务院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为依据,但制定这样一套标准仍旧颇费周折。直到中共中央决定了大致的处决人犯比例和毛泽东开始向各地提出了具体的镇压数字之后,政务院才于2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正式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条例》根据毛泽东要“慎杀”人犯的指示精神,为了使地方上能够放开手脚,有意使对“反革命罪”的解释变得相当宽泛,所规定的处刑标准掌握起来更是有相当的自由度。该杀不该杀,则主要取决于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节严重”,二者占其一者,均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毛泽东这时之所以敢于一反其开始时小心谨慎的态度,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推动“镇反”,前提自然也还是建立在其再三强调的“只要我们不杀错”的基础上的。问题是,镇压反革命,一旦走上了以鼓动和宣传群众为目的,仅仅着眼于打击特务、间谍和《条例》所列举的那些已遂或未遂的“现行”分子,就明显不够了。因为,鼓动和宣传群众,必须以群众的直接利益为着眼点。因此,镇压反革命作为一种群众运动被掀动起来,从一开始就不能不着眼于打杀那些直接与普通民众有着切身利害关系,即是有较大民愤的“恶霸分子”和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 但是,什么人可以算是“恶霸”呢?“民愤”大小又以什么为标准呢?十分明显,离开了具体的法律标准,单纯靠各级干部凭借主观判断来具体落实,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运动开始之际,一些地区很早就出现了杀人由心的情况。根据一些地方报告,只因为要完成镇反任务,不少被定性为“恶霸”者,连具体罪行都罗列不出,只因有人指认,便被草率杀掉。 下面整理了部分前国民党将领被镇反后又平反的情况。 第一号:辛亥革命元勋邓玉麟 邓玉麟,号炳三,土家族人,1881年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1926年北伐战争时,曾任北伐军左翼军第一路军总指挥,参加荆沙、宜昌等役。 北伐之后脱离军界,寓居上海。抗战爆发后拒绝日人收买,迁居武汉。武汉沦陷后又迁居长阳,1943年回到家乡巴东居住。在各地期间曾于多处筹资兴办学校、实业。解放前夕拒绝去台湾,留驻家乡。1950年底在镇反运动中被捕,次年春以“组织反革命暴动”的罪名被处决。据说董必武曾电示巴东县政府刀下留人,但电报到时,邓老已经命赴黄泉。1982年7月湖北省高等人民法院宣布无罪平反,恢复辛亥革命人士的荣誉。 第二号:辛亥革命元勋夏之时 夏之时,字亮工,四川合江人,1887年出生。1920年曾出任川西护法军总司令。四川护法失败后退出军政界,隐居成都办学,1928年赴沪就医。1938年为躲避日军,返回合江,研究佛学及文物古玩,不问世事。1950年镇反运动中被捕,10月6日以“组织策划土匪暴乱”罪名被枪决。1987年11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宣布给其平反,恢复辛亥革命人士的荣誉。 第三号:辛亥讨袁护法老将何海清 何海清,字镜寰,1875年5月出生,湖南湘潭人。1915年底参加护国战争,任蔡锷的护国军第一军第二梯团第四支队长,在纳溪等役中卓有战功。1923 年出任滇南镇守使兼建国第六军军长,晋升陆军上将。1925年10月脱离军界,返乡隐居,兴办学校。抗战时期,曾在家乡组织自卫军,自任大队长。 1950年镇反运动中被逮捕,于11月8日夜被残酷处死。1983年10月,人民政府宣布为其平反,确认他为“辛亥革命人员”。 第四号:护法健将宋鹤庚 宋鹤庚,字皋南,1883年生,湖南湘乡人。1917年参加护法战争,第一旅旅长。1923年随谭延闿入粤投孙中山,被任命为湖南讨贼军湘军第一军军长兼前敌总指挥、建国军北伐军中央总指挥等职务。1925年孙中山的北伐因南北军阀的夹击而失败,宋鹤庚愤而辞职,脱离军界。1929年被任命为湖南省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31年发表为军事参议院上将参议。不久辞职回乡,闲居上海、长沙、湘乡,以绘画、学佛、游山玩水自娱。1949年临近解放,宋鹤庚拿出自己私藏的枪枝,授意他的侄子组织湘乡县花桥警察队,投奔中共地下武装姜亚勋部。1950年镇反开始,时宋鹤庚居住于上海的女儿家,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押解回湘乡。1952年1月,湘乡县人民法庭以宋鹤庚反抗革命罪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八十年代,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认定:宋鹤庚解放前夕做过有益于党的工作,应按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待,撤销原判。 第五号:起义军长陈春霖 陈春霖,别字思棣,1900年出生,四川资阳人。1944年任第四十四军一四九师师长,率军在湖南作战。抗战胜利后,任军政部人事处处长兼三青团组织处处长,1947年任国防部副官处处长。1948年3月被选为国大代表,6月任任国防部副官局局长兼副官学校校长,9月22日授少将军衔。 1949年4月被任命为重建的第四十四军中将军长,归属于罗广文第十五兵团序列。12月随同罗广文率部参加在川西起义。在镇反运动中于1951年11月9日被西南军区军法处判处死刑。1983年9月成都军事法院宣布给其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六号:投诚军长徐经济 徐经济,1897年出生,陕西临潼人,黄埔一期,1930年年被杨虎城任为省会公安局第三分局局长,1931年任兰州警察厅督察长。1944年任第五十四师师长。1948年任宝鸡守备司今。1949年在汉中任新编第五军军长、陕南行署主任兼陕南游击自卫军总司令。1949年12月30日率新五军在西南向解放军投诚。1950年被送入西北大学学习。1951年在镇反中被处决。198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 第七号:投诚将领尹作干 尹作干,字子固,1905年生,山东日照人。1941年任第九师参谋长。1944年,曾去印度蓝姆伽美国陆军战术学校受训,1945年秋任十八军十一师参谋长。1948年任第九师师长,1949年8月长沙起义后尹作干逃往香港,11月返回长沙参加陈明仁起义,任兵团高参,入中南军政大学学习。1952年被中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逮捕,1954年4月8日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87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给其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 第八号:起义将领甘清池,第九十九军副军长,参加湘赣诸战役。抗战胜利后,1949年春任广东省阳江县县长。1949年11月5日率县保安队、自卫队在信宜宣布起义。1950年,被任命为信宜县电力厂厂长。1951年3月被捕,12月被处决。1982年8月信宜县人民法院宣布对其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九号:投诚将领叶干武 叶干武,1901年出生,广东梅县人。1947年应李铁军聘任为甘肃省河西警备总司令部少将高参、监察官。1949年冬兰州战役中向解放军投诚,后自愿返回原乡梅县畲江务农。1950年秋在镇反中被处决。1980年获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 第十号:起义将领曾宪成 曾宪成,原籍四川成都,1911年生于湖北钟祥。1948年任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1949年初任第三兵团暂编第八军副军长。同年12月27日在四川新都率部起义,后入西南军区军政学校学习。1952年自愿回乡定居,同年10月在镇反中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十一号:北伐抗日将领周址 周址,字之础,广东开平人,1890年生。1940年起任第七战区司令部参谋处长,第十二集团军参谋长。1945年任陆军总司令部第十二兵站分监。在此期间,在对日军的多次会战中出力甚大。抗战后于1947年7月授陆军中将,同年秋退役。以后离开军界在南京经商。1949年一度出任广东省政府顾问,不久回家乡开平定居。1953年3月8日在镇反运动中被判处死刑。1985年1月开平县法院宣告其无罪,属于错杀,给予平反。 第十二号:抗日将领宋士台 宋士台,字君博,1893年生,广东花县人。抗战爆发后,任第四战区第六十六军一六0师师长,1939年6月授陆军少将。曾参加南京保卫战、南浔战役和昆仑关战役。1942年任第七战区惠阳守备区指挥官,1943年调任第七战区少将高参。1946年退役从商。1953年在镇反中被处决。1985年8月撤销原判,予以平反。 第十三号:抗日将领陈应龙 陈应龙,字美山,1897年出生,海南文昌县人。抗战爆发后参加凇沪会战、徐州会战、武汉会战,1938 年5月升任第二军副军长兼第九师师长。以后又率部参加桂南会战、鄂西枣宜会战。1948年携眷还乡,创办文昌县文西中学,受家乡父老称赞。1951年在镇反中被捕处死。八十年代平反,宣告系无罪错杀,并立碑于他创办的文西中学旁边草坪,以志纪念。 第十四号:北伐将领孙天放,1944年任江苏省政府防空处少将处长,江苏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1947年7月授陆军少将。不久因病辞职返乡定居。1951年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宣布为错杀,无罪平反。 第十五号:两广老将林伯民 林伯民,原名秉彝,1886年生,广东梅县人。1931年出任广西第五路军总司令部参军,授衔陆军中将。1941年任第四战区荣誉军人管理处中将处长。 1945年抗战胜利后,退役回家乡梅县南口居住。告老还乡后曾多次设法掩护过当时中共地下工作人员和游击队。1949年7月,国民党军胡琏兵团南逃经梅县时,他也曾设法保护南口乡民的安全,得免败兵之骚扰。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1986年6月4日梅县市法院宣布系属错杀,予以平反昭雪。 第十六号:起义将领何际元 何际元,字印三,湖南宁乡人,1908年出生。 1946年任交警第十三总队总队长。1947年交警第十三总队编入陆军第一六九师,任副师长,开赴东北作战,曾参加四平解围战斗。后升任第四十九军七十九师师长。1949年5月经中共地下党策动,在湖南宁乡率部起义,改称湘中挺进纵队,自任司令员。后所部编入陈明仁第二十一兵团,改任兵团司令部高参。 1950年9月25日以历史反革命罪行在长沙被枪决。1983年宣布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十七号:起义将领唐伯寅 唐伯寅,字剑椿,号剑湘,湖南湘潭人,1897年出生。1935年升任第十九师五十五旅旅长。抗战爆发后率部参加凇沪会战,所在的师被评为会战中战绩最优的十个师之一。1938年参加武汉会战,在庐山一线击挫日军。 1939年8月因功升任第十九师师长并于11月晋升陆军少将,以后率第十九师先后参加了第一、二次长沙会战、上高会战、浙赣会战、常德会战、长衡会战,屡立战功,曾获四等云麾勋章。1944年11月后先后调任江西南丰师管区司令、浙江临黄师管区司令,1946年退役回湘。1949年3月受中共地下组织策动,参加了中共华中局社会部领导下的江南地下第四军,任副军长。4月又参加了程潜、唐生智等人在湖南发起的和平自救运动,并积极策反湘军旧部。8月随程潜、陈明仁参加了长沙起义,任第二十一兵团高参。1952年2月21日在镇反运动中在湘潭被枪决。1983年3月湘潭县法院宣布予以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十八号:起义将领刘晴初 刘晴初,名垂霁,1894年8月生于湖南湘潭。1926年随贺耀祖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独立第二师第一旅旅长, 1936年冬考入南京陆军大学特别班学习,1938年冬毕业后,被征召为第九战区长官部中将高参,曾参与第一次长沙会战。1940年因病回乡休养,筹办实业、学校。1949年3月加入中共地下组织的外围工作,以后策动当地游杂武装起义,并将保存之五万分之一湖南军用地图交与解放军第十二兵团。1950年5 月在家乡筹办简易手工业工厂。1951年镇反运动中以反革命罪在湘潭被处决。1983年7月湘潭地、县法院宣布予以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十九号:起义将领潘峰名 潘峰名,别字目屏,1899年生,江西乐安人。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一三五旅团长、旅长。1939年改任第一一三师师长,第五十一军副军长、代军长,第五战区前方指挥部副主任。参加徐州会战、鲁南会战诸役。1946年退役。1948年出任江西省保安司令部高参,1949年参加起义。1950年在镇反中被处决。1981年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补发起义证书。 第二十号:起义将领方涤瑕 方涤瑕,别号秀泉,1903年生,江西九江人。黄埔军校第五期步科毕业。任中央宪兵司令部西南区宪兵司令等职。1949年在成都参加起义。1951年镇反时处决。八十年代平反。 第廿一号:起义将领王育成 王育成,字鸣琴,1912年生,甘肃伏羌人1944年任第十七集团军第十一军少将参谋长。1947年任第十七集团军少将参谋处长。1949年9月23日在宁夏银川起义。1951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平反。 第廿二号:起义将领项丽源 项丽源,1912年生湖北监利人。南京中央军校第八期步科毕业,历任军职。1946年任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谋处长,1949年任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参谋处少将处长等。同年底在成都随部起义。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廿三号:起义将领杨健民 杨健民,1900年生,安徽宿县人。第九十六军少将参谋长。1949年11月在四川金堂起义,以后返乡居住。1951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廿四号:起义将领周伯英 周伯英,别字湘雄,1909年生,湖南东安人。1929年7月毕业于中央军校第六期步科。湖南省补充第十七旅旅长。1948年春任国防部少将部员。1949年参加湖南起义,后返乡居住。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廿五号:起义将领林芝云 林芝云,又名盖南,1901年生,湖南湘潭人。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六战区游击挺进纵队副司令。1947年7月授衔陆军少将,1949年8月随陈明仁部起义,后返乡定居。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1984年获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廿六号:起义将领糜藕池 糜藕池,别字济民,1897年生,贵州毕节人。第九十四师中将副师长。1949年任川黔公署独立第一师师长,率部起义。1951年7月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廿七号:起义将领赵俊图 赵俊图,1911年生,湖南醴陵人。1929年于中央军校第七期第一总队步科毕业。1949年任湖南醴陵师管区少将副司令,8月率部起义。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廿八号:起义将领赵鸿厚 赵鸿厚,1904年生,河南怀庆人。黄埔军校第三期军官训练班毕业。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四十师师长,郑州绥靖公署军官总队大队长。1949年任长沙绥靖公署军官总队副总队长,后随程潜等参加湖南起义。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廿九号:起义将领唐宪尧 唐宪尧,别号再兴,1899年生,四川梁山人。第三十集团军总部少将高参。1949年12月在四川渠县起义。1951年冬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平反。 第三十号:起义将领曹森 曹森,别号润轩,1906年生,河南唐河人。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独立第一旅团长、旅长,第一一六师参谋长、副师长,第—六九师师长。1946年起任整编第二十六师一三九旅旅长,第二十六军副军长,滇西师管区司令。1948年9月授衔陆军少将。1949年底在云南参加起义,后返乡居住。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卅一号:起义将领梁顺德 梁顺德,别号真心,1909年生,广东梅县人。1927年考入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七期第一总队炮科。抗战爆发后,调炮九团任少校团附,年底任营长,1938年守潼关。1946年任河西警备司令部参谋处长、少将参谋长。1947年到重庆陆军大学特别班第八期学习。1949年冬在川南起义,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在东北沈阳高级炮校任深造班教员。1951年镇反中被部队判处死刑。1984年7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地面炮兵学校政治部决定撤销原判,按起义投诚人员看待。 第卅二号:起义将领彭永年 彭永年,1899年生,广东揭西人。1946年到台湾,任台北远洋运输公司经理。1949年2月返回湖南,任省保安司令部少将秘书长,同年5月随吴奇伟起义。1951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卅三号:起义将领覃守一 覃守一,1910年生,湖北长阳人,土家族。1949年5月任湖北绥靖总司令部长阳总队少将司令兼代长阳县县长,11月11日率部起义。后返乡定居。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卅四号:起义将领焦达梯 焦达梯,别字岛松,1903年生,湖南浏阳人。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一期。1932年任第八十九师独立旅副旅长,参加一二八凇沪抗战。1949年5月与中共华中局社会部取得联系,策动旧属起义,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中军区江南地下第四军十师师长,并收编土匪千余人。7月率部在浏阳迎接解放军入城,1952年冬在镇反中被处决。1981年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卅五号:起义将领谢灵石 谢灵石,别号云根,1902年生,四川简阳人。抗战胜利后任新疆迪化警备司令部少将高参。1949年参加新疆和平起义,后返乡定居。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卅六号:投诚将领邓士富 邓士富,1903年出生,广东梅县人。黄埔军校第二期工兵科,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五十二军二师六团团长,第五十二军二十五师副师长等职。1948年任新编第七军暂六十师、六十一师师长。1948年10月长春和平解放,率部向解放军投诚。建国后自愿回乡定居,曾任银场村村长。1952年镇反运动中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1983年5月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 第卅七号:投诚将领列应佳 列应佳,别号介人,1903年生,广东增城人。黄埔军校第五期步科、广东军事政治学校军官研究班毕业。参加北代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四战第三游击挺进纵队支队司令,1948年5月17日投降并接受改编。 1952年镇反时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第卅八号:投诚将领关仲志 关仲志,别号宗志,1909年生,广东番禺人。南京中央军校第八期军官训练班毕业。1946年5月于陆军大学正则班第二十期毕业。1949年任广东省保安第四师副师长、代理师长。同年10月24日在广东台山那扶镇向解放军投诚。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八十年代获平反。 具体例证以广东为例。五零年七月份刚开始,跟其它地方一样,以为只是一场普通的政治清理及甄别运动,后来发现,不猛烈杀人是过不了关的。为了提高效率,广东政府决定把杀人批准权下放到地委一级。被杀人物包罗万象,那些在解放前当过伪乡长、伪区长、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县参议员的旧党政军人员,土豪恶霸,公开搞破坏、暗杀的特务,首当其冲成为镇压对象,纳入捕杀之列。那时候,几乎每天,人们都会看见大卡车满载五花大绑、插着木牌、判了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在武警和民兵的严密看守下,在群众排山倒海的怒吼声中,一辆一辆驶往刑场,枪声此起彼落……大批呈报审判案卷,像雪片似的呈报到地区和省的司法机关。如果杀人不严厉,会当做右倾对待。即便如此,1951年3月,拥有生杀大权的中共广东军区委员会的工作组,在珠江、北江等地检查工作时发现,这些地区的“镇反”还过于右倾。他们以英德为例作了说明,那里有53名在押的罪大恶极者未加处理,其中一匪首曾杀害土改工作队员及革命群众,拘押年余,仍在看守所关着。群众提出控诉,也被置之不理,后经人民代表在县人代会上提出控诉,始批准处决,但仍未执行。工作组将检查时得来的情况,形成了一份工作报告,送达中共中央办公厅。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要求省军区派遣工作队,对各区、各县“加以检查和帮助当地的镇反工作,坚决而正确地执行镇反任务。”地区镇反结束的两个必备条件是,一、五方面的敌人,应该杀的已经杀了,应该关的已经关了,应该管的也基本管起来了,因而民愤平了,社会秩序安定,基层组织纯洁。二、群众已经充分发动起来,普遍受到了教育,觉悟程度及政治警惕已经提高,绝大多数群众敢于检举、控告、管制反革命分子,生产情绪高涨,在镇反运动中已经涌现出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并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 据有关材料显示,在历时三年的镇反运动中,仅广东省共逮捕了十几万人,处决了几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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