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释义 | 内设机构(秘书处 省政府督查室 信息处 综合一处 综合二处 综合三处 农业处 工业处 涉外处 发展处 社保处 教卫处 反走私处(挂省政府反走私办公室牌子) 海防管理处(挂省政府海防管理办公室牌子) 口岸管理处(挂省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 电子政务处 行政处 保卫处 应急综合协调处 应急预案管理处 接待秘书处 接待一处 接待二处 接待三处 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 机构概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缩写省政府办公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在2009年开始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职责。 (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 (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以及从上述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负责部、省级内宾的接待工作。 (十四)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和26个职能处室。其中,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应急综合协调处、应急预案管理处;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归口管理接待秘书处、接待一处、接待二处和接待三处。 秘书处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的收文、分发、拟办、核稿、运转、印制、备案和归档等工作;负责全省性会议的审核和会务组织;办理省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印签和介绍信,制发由省政府颁发的印章及工作证;负责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汇总、传达及情况反馈;负责全省节庆会展活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 省政府督查室组织和指导政府系统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将每年省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和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处指导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省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编辑工作。 综合一处办理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省长工作范围部分公文的起草和部分会务的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省长批示的办理或督办;承办省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二处负责常务副省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综合三处负责文化、国资、政法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农业处负责农业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承办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业处负责工业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涉外处负责涉外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发展处负责交通、市场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社保处负责社保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 教卫处负责教卫口子分管副省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反走私处(挂省政府反走私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置有关反走私的突发、应急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缉私调剂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海防管理处(挂省政府海防管理办公室牌子)协调海上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沿海重点地区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沿海地区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加强海防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口岸管理处(挂省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申报工作;协调全省口岸客、货运输管理工作;审查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负责全省口岸查验单位设置、建设的规划、报批工作;制订全省开放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承担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子政务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行政处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后勤、财物管理和接待工作;办理有关全省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处负责省行政中心的治安、保卫、交通和传达室接待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省行政中心的消防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指导大楼警卫中队做好省行政中心的警卫安全工作;协助省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应急综合协调处协助省政府领导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和应急处理的专题报告;承担应急办日常工作。 应急预案管理处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参与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规划和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的干部培训;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档案材料。 接待秘书处制订接待计划和有关接待规章制度;负责接待值班、会务、文秘等行政工作;负责省领导内部接待等服务工作。承担省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接待一处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以及从上述职务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接待二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正副省级领导以及从上述职务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接待三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正副部级领导以及从上述职务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联络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省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166名,其中: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正副主任11名,应急办主任1名(副厅长级),接待办主任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66名(含应急办副主任1名、接待办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属机构与主要职责附属机构:(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其中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的处(含)以下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为由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党组管理。 (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独立对外开展工作。 (三)省政府研究室的行政后勤服务保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 (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以及从上述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负责部、省级内宾的接待工作。 (十四)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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