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教育厅 |
释义 | 机构简介浙江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教育浙江自古有耕读传家、重教兴学的传统,是人文荟萃之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2年浙江确立科教兴省战略,1999年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200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2006年制定了教育强省建设纲要。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建立起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成绩。 基础教育基础进一步夯实。1989年浙江普及初等教育,1997年成为全国第三个通过“两基”总验收的省份,2004年率先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全省进一步明确了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致力于高标准、高质量“普九”, 努力实现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促进基础教育向学前三年和高中段延伸,目前15年教育普及率已达96.5%。开展教育强县创建活动,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加强示范性高中建设,扩大高中段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总体水平。2009年全省在园幼儿167万人、各类中小学校在校生587万人,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99.99%、99.93%,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4.8%,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7.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障儿童都能在浙江接受免费的良好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各项主要指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省拥有80个教育强县,涌现了一大批教育教学质量较高的示范性“窗口学校”。 高等教育呈现勃勃生机。1999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全力支持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培育浙江高等教育的“龙头”。进一步加快省属高校建设,在杭州下沙、滨江、小和山、浙大紫金港和宁波、温州建成六大高教园区,安排36所高校、37万名学生入驻。积极深化高校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目前全省已建有各类高等学校78所(含筹),其中普通本科院校30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4所,高职院校44所。在校生90.9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3%。建有获得博士授予权的高校8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点44个、博士点274个,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点90个,硕士点762个。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和人才培养基地。目前,全省高校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 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工程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8个。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率有了明显提升,2006—2008年,浙江省高校共获得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58项,占全省获奖总数的57%。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中,浙江高校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7项,占全省获奖数的89%,其中地方高校和浙江大学“平分秋色”。高校服务企业活动初见成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设立500万元政府奖学金鼓励来华留学,2009年招收海外留学生达到8217人,新发展了3所海外孔子学院。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形势喜人。通过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理顺体制,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年招生数达到1:1。开展五年制职业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目前全省有中等职业学校436所,在校62.8万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44所(其中6所为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32.7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37.8%。启动第二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2009年,全省新增50个省级示范专业、32个省级实训基地、7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中职课程改革步伐,2009年遴选34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基地学校”,启动了物流、动漫、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等第二批中职课程改革试点专业建设。2009年全省远程教育本专科招生1.67万人,在校生4.06万人。1.35万名自考生获得本专科毕业文凭。2009年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3.61万人,开发了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辅导教材。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终身教育制度,强化在职培训提高,全省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层次学历比例有较大提高。重点培养名教师和学术骨干,在全省高校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2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政府设立“功勋教师”奖,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设立“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2009年首次奖励100名长期扎根农村的优秀教师。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市、县三级培训计划,2009年培训农村骨干教师14621名,其中培训省级骨干4048名,市级骨干3723人,县级骨干6850人。推动中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目前,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分别达到8.72万人、17.01万人、18.02万人、4.95万人、4.95万人。至2009年底,我省高校共有“两院”院士25名,中央“千人计划”入选1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8人、讲座教授1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35名,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44名。 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建立符合公共财政特点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改善办学条件。2009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891.1亿元,比上年增长11.77%。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目前全省有民办教育机构近1万个,民办学校学生数216.1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23.09%。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2009年,全省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程全面实施,累计完成投资11.3亿元,建成了866个拟保留项目、817个拟合并调整项目。农村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项目、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农民工子女学校建设改造项目按计划启动,2009年完成投资11.6亿元,其中,竣工教师集体宿舍57.3万平方米,建成幼儿园185所,完成建设改造农民工子女学校22所。第二期“农远工程”蓬勃开展,2009年为3000所农村中小学新配备了3500套多媒体设备,为农村中小学配送了150万册图书,为31个经济欠发达县和海岛县新建了100个高中新课改配套实验室。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实际平均水平达到792.66元和1072.22元;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50元,惠及学生36万多人。 浙江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是:到2010年,巩固普及15年教育成果,不断提高15年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教育质量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全省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保证。 现任领导刘希平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李 鲁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蒋胜祥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张绪培 省教育厅巡视员 何杏仁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鲍学军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褚子育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韩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关君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 夏建勇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丁天乐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王玉庆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干部处处长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四)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编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归口管理全省学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省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等发展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二)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汉语言国际推广和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四)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部门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部门职能:负责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报告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厅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三)干部处 部门职能:检查指导高等学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情况;负责省部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市厅属本科院校党政正副职、专科院校党政正职、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指导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干部审查、老干部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机关党委(组织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党校建设;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等学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承担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处 部门职能: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工资、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部门职能:负责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省级(省统筹)教育经费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八)基础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指导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重大专项的规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以及质量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规划和设置、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指导高等学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工作。 (十一)高校科研师资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并指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师范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全省师范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师范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十四)学生管理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十五)外事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华学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和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督导处 部门职能: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部门职能: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部门职能: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势的要求,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探索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做好服务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办实事;根据老干部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体、游览等活动,同时积极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十九)审计处 部门职能: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组织开展省属高校、中小学有关经济活动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负责省属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十)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部门职能: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出机构。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以及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领导省部属高校的纪检工作,指导省部属高校的监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一)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二)滨江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职业)高中会考、相关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审核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资质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主办教育考试刊物;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它委托考试;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浙江教育报刊社 部门职能:报道教育新闻和有关信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编辑出版发行一报五刊,兼营广告及其他报刊图书。 (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规划与指导。协助省教育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各类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基层教育装备中心(站)、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指导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建设与应用。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电子音像资料、教辅资料、网络资源等);负责全省教育网络建设,做好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育网、浙江教育资源网等网站建设工作;开展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各类评选赛事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科研和培训。开展教育技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跟踪国内外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应用进程,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组织研究、开发符合课程改革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各类信息知识与技能技术培训。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装备;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学具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和网校的前置审批;管理全省教学仪器行业,联系协调全省教仪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学生服装管理等勤工俭学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教育项目贷款的还款工作;受省教育厅委托做好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以及电子音像教材的审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中国教育电视台浙江站的工作。 (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部门职能: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的常设事业机构。 (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 普教研究所 部门职能:关注基础教育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中小学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职成教研究所(职成教教研室) 部门职能: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高所 部门职能:从事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政策研究; 培养研究生,开展高校教师岗前教育培训; 为省教育厅及浙江大学提供高等教育咨询服务。 办公室 部门职能: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即时交办的任务。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人事、保卫、财务、图书资料档案及勤杂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院规章制度落实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做好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学者来院接待及院会务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职能:编制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负责组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评审、立项、管理及其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组织推荐全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部各类课题;教育部立项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发布。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进展的调研,为省教育厅、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依据。 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 部门职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的委托,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国际合作办学的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专题项目的评估和办学资质的审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提供有关鉴定意见和评审报告。开展社会性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培训及信息发布,教育成果鉴定等。 浙江省教育学会 部门职能:围绕我省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群体性的教育科研氛围和学术水平,为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推动基础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二十九)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部门职能:主要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研究,省高教园区建设的前期准备、筹建及管理工作。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担高校学生贷款管理及相关服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十)杭州外国语学校 部门职能:杭州外国语学校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的省一级重点中学,教育部认定的享受20%保送生资格的13所全国著名外语学校之一,成立于1964年,是第一批浙江省重点特色学校。 (三十一)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部门职能:按照省语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对本省国家级和省级测试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全省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培训推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干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员。 机构沿革(-)机构沿革 浙江省教育厅于1927年4月设立,主管全省教育行政.1927年8月撤销省教育厅,实行大学区制,第三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兼管全省教育行政事宜。1929年6月恢复省教育厅。抗战前,省教育厅的内部机构设四科两室,第一科主办中等教育,第二科主办小学教育及各县教育行政,第三科主办社会教育,第四科主办总务,另有秘书、督学两室,1934年冬增设电化教育服务处。 抗战爆发后,省教育厅数度迁移,先由杭州至金华,再至丽水、景宁,直至抗战胜利才迁回杭州。其内部机构亦于1941年奉令调整,将小学教育从第二科划出单独设为第四科,总务改称第五科,同时又增设会计、人事、技术三室,共五科五室一处。1947年又联合组织学生运动指导委员会。1949年杭州解放后,教育厅由杭州市军管会接管。 省教育厅历任厅长为:蒋梦麟、陈布雷、张道藩、叶溯中、许绍棣、李超英、李季谷等。 (二)档案情况及主要内容 馆藏浙江省教育厅全宗档案共3742卷,起讫年代为1912年至1951年。主要内容有: 1、综合类:有浙江省教育史略及概况,教育厅工作报告,施政计划报告,视察报告,政绩交代比较表,教育统计表,规章制度,教育部文件,法规总汇,办事细则,建设计划,教育厅训令、密令等;有陈布雷、陈立夫、陈果夫、沈钧儒、吕公望等的亲笔信等。 2、组织人事类:有教育厅组织概况,组织系统表,职员名册,人员调查,人事任免与送审,职员考勤,人员年功奖励,职员请假考核,职员政叙级俸,职员考绩,公务员惩戒,厅长嘉奖等。 3、业务类:有各校新生一览表,插班生一览表,复学、休学、退学学生一览表,学生学期成绩表,毕业、肄业学生成绩表,教职员一览表,同学录等;有各校筹设、选择校址的报告、通知和教育厅的指令、批复等来往文书,教职员履历表,调查表,私立学校校董履历表及名册,各校办公物品、仪器、校具、校舍、文卷等类移交清册等;有关于毕业生工作的报告、指令,毕业生履历表,毕业学生状况表等;有各校人员到职、离职、请假卷,人员简历,人员任免,人员奖惩等文件;有各校视导报告,发动肃奸运动经过,学生运动,教职员及学生的思想言论动态报告,校内共产党活动调查报告等文件;有各民众教育馆筹设,各民教馆概况调查表,各民教馆年度工作报告,移交清册,各民教馆年度交代,文献征集办法,礼俗教育,省立图书馆设施,省立西湖博物馆设施,省剧咏团设施与交代,省立体育场设施与交代等文件。 4、行政、经费类:有处理文稿规则,立案、印信、证书,公债债务,教育设施调查,各类移交清册,财产目录等;有教育厅经费总卷,办公费总卷,各项经费文卷,领支款报告表,员工薪饷,文官官俸表,子女教育津贴,养恤金条例及细则,经费岁出入预算书,会计报表,会计帐册等。 阳光信息平台简介 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系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一级子栏目,自上线以来,利用网络开展高招信息发布、高考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高中会考成绩查询、网上咨询答疑等高招相关工作,其他功能如历年资料查询、招生院校查询等正在逐步完善。信息发布形式采取平台管理员与高校自主发布相结合,为考生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为院校提供更多的宣传空间。 平台逐渐为考生和院校所认可,访问量量也逐年攀升,从开通时的数万迈向数百万。随着平台的不断革新与完善,相信平台能为广大考生和院校提供更多所需服务。 2012年相关服务 1、高考成绩、录取动态及查询 2、往年数据及招生院校查询:发布新课改以来的投档数据,为志愿填报提供参考哦;发布全国在浙招生院校,方便考生查询。 3、网络咨询会:高职自主招生网络咨询:为23所自主招生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普通高招网络咨询会:时间安排为6月21-25日第一批次咨询、7月19-23日第二批次咨询、8月2-9日第三批次咨询。 4、院校特色:6月份起为高校提供特色宣传板块,各高校均可申请; 5、院校视频展:为在浙高校提供更多视频展示,内容可以为学校形象宣传片或视频采访等,各高校均可申请,首页显示需另付费; 6、其他专题:为在浙招生院校或其他正规机构提供更多宣传; 7、付费宣传:为满足高校的宣传需求,提供有院校链接、首页宣传图片、新闻页图片、成绩查询页图片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服务,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附宣传位置示意图 注意事项 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所有在浙招生院校开放,使用平台发布宣传的院校必须确保自身为经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院校,否则由此产生的事故与责任将由院校全部承担。 投放宣传的院校必须填写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宣传登记表,否则不予展示或播出。 点击下载: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宣传登记表 高考事宜咨询 浙江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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