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域名争议解决统一方案 |
释义 | (UNITED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或缩写为UDRP) 1999年8月26日,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采纳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建议,通过了域名争议解决统一方案,并在10月24日公布了该方案的实施细则,该方案于2000年1月3日对美国在线(AOL)、NSI,NAME IT 三个注册机构生效,于1999年12月1日对其他注册机构生效。 与过去NSI的域名争端解决方案相比,UDRP有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在争议成立的情况下,UDRP允许撤销或转让争议域名,而不仅仅是等待法院的裁决; 二是在争议进行裁定期间,被争议域名不再被停用搁置,而可以继续使用; 三是被争议域名只要与商标混淆性相似即可提起争议,而无需像以前那样只有针对完全相同的域名才能提起争议; 四是作为提起域名争议的基础的商标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受普通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 UDRP现已作为域名注册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旦第三方能够证明域名与该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混淆性近似,而域名所有人对域名又没有权利或正当利益并且域名是依恶意注册和使用的,则域名所有人必须服务从强制性行政管理程序,否则必须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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