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赵运恒 |
释义 | 简介 赵运恒: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代表性学术论文 《罪犯权利论》 《罪犯权利本源探析》 《我国治安预防的犯罪学分析》 《试论罪犯权利的结构和特点》 《实证研究—当代中国犯罪学的缺失》 《集贸市场的治安状况及工作对策》 《试论确定我国罪犯权利的原则》 主要著作 《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读本》 《犯罪热点问题透视》 《罪犯权利保障论》 业务范围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其中尤以承办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资金、渎职等)、经济犯罪(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金融犯罪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见长。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经纬》以及《法制日报》、《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东方电视台《律师视点》、香港凤凰卫视、《大公报》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执业特点 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理论功底扎实,与法学界联系广泛、密切,曾在多种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十余篇,主编或参与著书多部;诉讼经验丰富,技巧运用娴熟,善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法律关系;刻苦敬业,工作认真、扎实、细致。 承办的法援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江西省上饶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程某受贿案; 山东省发改委领导张某受贿千万元案; 首钢集团特钢公司党委书记受贿案; 北京首例成教高考集体作弊案(首师大); 美国公民丁某买卖人类头骨涉嫌非法经营案;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常某涉嫌故意杀人、放火案; 北京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顺义“两胡”案); 沈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原全国人大代表吴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深圳冠丰华集团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工作经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05——)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3—2004)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2003) 北京市公安系统(1998-2001) 山东省法院系统(1992-1995)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