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招商政策与区域经济 |
释义 | 基本信息作 者: 刘淼 著出 版 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ISBN: 9787509521939 出版时间: 2010-07-01 版 次: 1 页 数: 284 装 帧: 平装 开 本: 所属分类: 图书>经济>经济学理论与读物 内容简介《招商政策与区域经济》主要内容包括:明代经济格局与招商政策、大宗物资区域转运体制、传统生产体系及其转型、传统贸易体系及其转型等。 目录区域经济史研究回顾 区域经济关系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第二章 明代经济格局与招商政策 第一节 明代边政与边垧供给结构 第二节 全面通商政策与盐粮交易 第三节 开中商茶与茶叶转运制度 第三章 大宗物资区域转运体制 第一节 漕运税粮的制度体系 第二节 漕粮海运制度及其演变 第三节 西部地区的茶课解运制及其利弊 第四章 传统生产体系及其转型 第一节 区域性民间性纺织业生产体系 第二节 江南区域性生产体系转型 第三节 生产体系转型的资本结构 第四节 传统产业的生产制度变迁:以茶户为中心 第五章 传统贸易体系及其转型 第一节 全面通商政策下的商人活动 第二节 商业组织与市场整合 第三节 商茶贸易与茶商 …… 书摘这即是"俱赴北京营造。岁用粮储,宜令各处粮自输北京"之意。因此说,在军运的实施过程中,军队系统的供给与地方民工的口食之需的来源及供给方法,也是有所区别的。此外,军运的结束,标志着粮长地位的上升。作为明朝廷完全依托地方粮长或里长转运的时间当在正统时期。如正统十四年令:"运粮旗军,留京操练。明年粮,改委有司官督粮里人等上纳。又令:苏州府委官,督粮里及殷实大户人等,自运京储,退回旗军操守。"军队所承担的漕运改为粮长转运,可相佐证的资料,如《学菴类稿》也说,。正统十四年曾颁布上谕:"明年粮长代军运,既上北狩。景帝如诏旨,令民攒运。"其中"令民僙运"的上谕,则正式确立了粮长在军国南北转运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当然,在研究传统社会的南北转运体制所带来的区域社会经济关系的形成与变化的问题时,对国家权力与民间资本力量相连接的点,则在于民间资本的力量究竟是怎样被动员起来并为国家权力所利用的。关于此,可以说最有意义的制度体系,则是将地方税粮由所在地方的民户来承担国家的税粮运输业务,其性质上虽说是民户的运输,但因其所承担的税粮运输则是属于国家的力役系统,其运输的性质则具有准官方运输的意味。关于此,其制度上的规定,如转运北京的粮储,则规定"令浙江、江西、湖广及直隶应天、安庆、池州、太平、宁国、和州量调民于淮安、临清诸路,给粮转运。其余各处岁征,原在淮安等处输纳者如故。"这实际上就在税粮的征收与转运制度上确定以上府县与北京地区的粮食供给关系,而且是有以上府州县"量调民于淮安、临清诸路,给粮转运"。这就是明清时代极为发达的运河漕运"其余各处岁征,原在淮安等处输纳者如故"一语的含义,也是明确告知其他各地官府仍将其所纳税粮转运至淮安等处仓口。如果理解不错的话,明代淮安、临清地方则是明朝廷实行南北漕运税粮制度的关节点。在这一制度体系下,至少是浙江、江西、湖广及直隶应天、安庆、池州、太平、宁国、和州及其他地方的税粮是集中在淮安等地的仓口的,而担负其转运任务的则也是这一广大地区的人户。如此说来,随着漕运制度的展开,远至南方的湖广布政使司以及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等地的编户民,都要在力役制度下承担淮安等仓口的税粮转运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府对漕运的职责与管制逐渐弱化,而民户自出资本承担运输的性质则日益增强,这就为地方民户的劳役性转运向商业运输转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最后是"商运",即由商人承担的国家物资的转运。而前面所说的"开中"制度的成立,则是以商人承担运输费用来转运国家的军需物资及地方官府所征收的税粮至指定仓口上纳,其花费的运输费用,国家则以给予食盐的销售权作为补偿,至于给予哪个盐场的盐,则视商人所报中的仓口及上纳的粮草或其他军需物资的多寡而定。作为商人而言,其在盐场所支领的盐货,还必须上缴盐价即出场价,才可至指定的"行盐疆界"销售。如此说来,在国家物资的转运方面,明朝廷所制定的南北转运的制度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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