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德军 |
释义 | 张德军律师(大连)张德军,男,大连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土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于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 先后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系、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系。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冷静的应变能力,良好的辩论口才,以及卓越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先后为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连新闻媒体、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几十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负责东三省及大连地区的刑事辩护、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 张德军教授(山东)张德军,男,山东沂水县人。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专业方向主要为刑事法学。济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刑法学教研室主任。2004年晋升副教授。 在《山东社会科学》、《理论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4项,撰写专著2部。兼职律师,山东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张德军(四川成都)张德军,四川成都人。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都市民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市民张德军等人闻讯开上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左腿被截肢。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按治安案件处理。今年初,成都市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2005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该局决定“不予立案”。 2005年8月初,在收到成华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罗军和胡远辉的家属向成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 歹徒方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罗军现在是二级伤残,胡远辉家也是负债累累,“尽管两歹徒的抢夺行为是违法的,但他们也有合法权益,其生命健康权应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成华法院已组成合议庭,承办法官调阅了大量资料,为开庭审理进行了充分准备。记者获悉,庭审调查一个核心焦点是:究竟是轿车撞飞了摩托车,还是摩托车自己撞上立交桥护栏,再反弹到轿车上?这一焦点将决定对张德军的最终处理。 自诉方的代理律师称,庭审前,他们已申请法院到交警部门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相关证据,轿车和摩托车的行车路线以及两车车身的受损痕迹可以证明,当时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对摩托车紧逼了很长一段路程,并主动撞向摩托车。 张德军对自己成为刑事自诉被告人感到很懊丧。他说,他根本没有去逼堵、碰撞歹徒的摩托车,摩托车先撞上立交桥,再反弹到他的奇瑞车上,导致惨祸发生,“我所说的都有证人可以作证”。据悉,成都一律师将为张德军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法学专家及一些普通市民。川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张德军“不构成犯罪”,因为张追赶歹徒是因抢夺引起,张没有过错;从两车保持的距离看,张也属于正常追赶。律师陈乾波则认为,如果是张德军主动撞摩托车,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是,就不负刑事责任,但不排除张德军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 市民杨女士说,她亲眼看见歹徒抢劫后,受害女士一边追赶歹徒一边求助,“张德军站出来了,他的精神太高尚了,法律应该保护。”市民李华强则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追赶中致人死亡,后果严重,该负的责任就应负。 2005年上午10时30分,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案”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公开宣判,当法官宣布时,旁听席上响起震耳的掌声。法院认定,伤亡后果是抢劫疑犯罗军等人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 6旬老汉举条幅支持被告 上午9时30分,离开庭宣判时间还有1个小时,近20名市民聚集在审判大厅内等待开庭。他们手中高举着“支持义士张德军,坚持严惩抢匪”的条幅。 家住成都一号桥的66岁曾昌荣老人从报纸上得知张德军的事迹后,专程打的赶到成华法院:“张德军的行为是应该值得这个社会弘扬的,我们不应该让英雄落泪,我是专程来支持他的。”市民黄德才是昨天上午路过法院门口时才得知“见义勇为案”即将开庭的消息,为此他专门请了半天假来参加旁听。据黄称,去年7月,他也曾与张德军一样在八里庄附近见义勇为抓获了一名抢夺嫌疑人,“如果张德军被判有罪,那以后谁还敢站出来见义勇为?英雄应该得到大家的支持。” 记者注意到,赶来旁听的群众越来越多,有郊县的,也有从重庆赶来的。他们都是来支持张德军的。 宣判前旁听者与原告争吵 上午10时,当原告胡永立、陈兰珍等人一出现在审判大厅,立即成为众人指责的焦点:“当抢匪还有理了? 居然坏人告好人。“”恶人先告状,自己没有把儿教好,还要诬告好人。“一时间,原告及家属与众多旁听市民在大厅内高声争执起来。死者胡远辉的妻子甘雪芳显得十分激动:”对于今天的结果,我可以预料,但我希望大家站在公平的角度上讲话,见义勇为也应该有限制,没有限制是可怕的!…… 上午10时10分,当张德军出现在大厅时,立即成为众多记者追逐的焦点,旁听者的争吵也停息下来。与张德军同来的两位朋友成了他的“保镖”,为他挡住人群。记者发现,张德军此次出庭专门吹剪了头发,他对记者说:“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的结果。” 10时许,出示旁听证,接受安检,旁听群众陆续进入法庭。稍后,抢劫疑犯罗军在法警的押送下,一瘸一拐走上自诉人席。 法庭宣判被告无罪不赔偿 “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审判长宣判话音刚落,法庭内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整整持续了数十秒。 张德军走下被告席。“法律是公正的。”他重复着这句话,很激动。签领判决书后,张德军匆匆驾车离去。自诉人席上,法警立即将罗军带离法庭。“我要上诉,把官司打到底。”胡远辉的妻子大声喊叫。 事件回放 见义勇为追死歹徒 去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罗军,在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趁一女子不备,抢走其金项链后驾车逃逸。张德军和现场市民刘××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张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并多次打电话报警。 当追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时,刘××等人责令胡远辉、罗军两人停车,但胡远辉为摆脱追赶,驾驶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张德军驾驶的轿车与摩托车并行时,摩托车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罗军从摩托车上摔落桥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处损伤,胡远辉摔落桥下死亡。 治疗期间,罗军被截肢。 法理 抢劫疑犯自担伤亡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追赶行为合法正当 本报讯 法院认为张德军只是想扭送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追赶胡、罗二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行为。 法院合议后认为,胡远辉、罗军实施抢夺行为后,张德军等人驾车追赶二人,只是意图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这从追赶中多次打电话报警,并责令对方停车的事实可以证明张等人追赶时的心态。“所以,张德军驾车追赶胡、罗二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行为。” 法院还认为,客观方面,该案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张德军主动撞击摩托车,致使胡、罗二人伤亡,即不能证明张德军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自诉人指控张德军犯故意伤害罪,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指控不能成立。”听到这里,记者注意到,张德军一直相互捏动的手指松弛了。 法院进一步分析,胡、罗二人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驾驶的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这一危险状态完全是二人自我选择的结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