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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简介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隶属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内设9科2室和机关党委[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征收管理科、规费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信息技术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涉外税收管理科(挂在市地税外税分局)、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下辖直属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漳州开发区局、常山开发区分局等5个直属机构和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长泰县、华安县(机构未分设)等11个县(市、 区)局,85个税务分局(所);全市地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047人(不含机构未分设的华安县局),大专以上学历比例93.75%,党员比例76.61%。负责管征的地方税费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6种。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收具体实施细则、办法。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促进漳州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包括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等具体事项。

(五)编报漳州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开展税收行政执法,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

(七)负责漳州市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预算内外资金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察与培养。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

(八)负责本市地税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十)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充裕税源。

(十一)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目前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科室(其中涉外税收管理科挂在市局外税分局)和机关党委,下辖5个直属单位和11个县(市、区)局、85税务分局(所)。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负责全市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政务信息;管理文书档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等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市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重要的税收政策、法规和地方税制改革方案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审核上报;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协调有关部门转来的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税收方面的条款。负责市局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下发的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批复、补充或解释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税务听证、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制定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负责拟定和解释税务行政执法责任、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过错追究、重大案件审理等税收业务规章制度。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司法方面的鉴定、解释工作,对外出具税收法律意见书。负责定期对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

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开展税收调研,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

税政二科

负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

征收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征管办法、制度、规定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征管工作中的争议问题;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地税系统征管业务规程的规范管理;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工作;管理税收发票;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规章制度。

计划财务科

汇总分析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市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

信息技术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负责计算机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工作。

规费征收管理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解释和贯彻实施;研究草拟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的违章处理;开展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社保业务知识的培训;配合对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统计分析;配合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配合开发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与维护;负责政府授权(委托)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涉外税收管理科

(由市地税外税分局行使职能)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开展反避税调查、协查和联查等工作;负责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来源于中国境内收益的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涉外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负责有关税收情报收集、转发、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支援,组织实施有关国际税收的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涉外税收政策业务,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国际(涉外)税务管理业务培训,提供咨询辅导;参与市局机关外事活动的有关事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地税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考核任免、后备干部以及干部职工、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干部制度改革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系统出国(境)的审批和干部监督审查工作;管理地税系统人事档案。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室

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对系统税务人员廉政教育、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女、青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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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