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云南铜矿 |
释义 | 清代重要的矿冶业之一。云南矿藏丰富﹐尤以铜﹑锡著名。元统一云南﹐驱使漏籍户开采铜矿。天历元年(1328)课铜两千余斤﹐是全国唯一铜课。明初行官矿制﹐宣德罢官矿﹐渐以民营为主﹐年产不足万斤。嘉靖以后﹐年产亦不过十五万斤左右。至清代﹐滇铜年产一千余万斤﹐产量盛时约占全国铜产量的95%以上﹐是清代全国铸钱业的原料基地。康熙朝(1662~1722)恢复生产﹐采冶技术较前亦有发展。 简介清代重要的矿冶业之一。云南矿藏丰富﹐尤以铜﹑锡著名。元统一云南﹐驱使漏籍户开采铜矿。天历元年(1328)课铜两千余斤﹐是全国唯一铜课。明初行官矿制﹐宣德罢官矿﹐渐以民营为主﹐年产不足万斤。嘉靖以后﹐年产亦不过十五万斤左右。至清代﹐滇铜年产一千余万斤﹐产量盛时约占全国铜产量的95%以上﹐是清代全国铸钱业的原料基地。康熙朝(1662~1722)恢复生产﹐采冶技术较前亦有发展。 方法滇铜的采冶技术 清代探矿技术仍停留在凭经验识别地势﹑地貌﹑据苗引找矿。滇铜亦然。采矿则明甚少﹐多是沿苗脉凿硐﹐硐内再分类。主要是斜巷入山﹐深者长达数里﹐逐级开采。硐内用木架镶。通风用风柜(大风箱)﹐长巷另开风硐。照明用油灯盏。云南铜矿已广泛利用较为先进的唧筒原理排水﹐即用人力拉竹木制成的“龙”(往复泵)排水。一个大矿需设龙百余﹐用工千人。采矿全靠人力锤凿﹐用麻袋﹑吊筐背出。劳动条件恶劣﹐遇积水﹑崩塌﹐死者多至数百。采掘工的生产效率一般在日产二三十斤。冶炼方面﹐在矿石洗拣后﹐有配矿技术﹐即将含铜成份不同的矿石相搭配﹐间用白石﹑黄土作媒剂﹐使炉温均匀﹐同时熔化﹐易流。所用冶炉均为高炉型。大者高一丈五六尺﹐小者高七八尺﹔进料﹑放渣﹑出铜及鼓风各有孔道﹔较之《天工开物》所记明代冶炉(高五尺)颇有进步。另有精炼炉﹐属平炉型。大炉所炼铜板纯度约80~85%﹐精炼后可达90%﹐是当时最佳水平。滇铜多贫矿﹐须先烧结﹐再入炉炼﹐往往须反复烧炼多次﹐最后失败者亦有之。 滇铜的生产滇铜的生产与铜政 铜系铸币材料﹐清廷极为重视﹐管理严格﹐称铜政。康熙二十一年(1682)﹐云贵总督蔡毓棠对滇矿实行招商开采﹐抽税20%﹐并定奖励办法﹐产品听民自售。一时各地商人来投资者甚多。四十四年﹐云贵总督贝和诺建议清廷实行“官买余铜”政策﹐即除20%铜课外﹐余铜由官府强制收购。另由官府发给“官本”﹐属预付货款性质﹐下月交铜时扣还﹔商民不借官本者﹐亦须运铜至官铜店交官收购。官收价每百斤银三至四两﹐不足市价一半。又派官驻厂监督生产﹐设役巡缉私铜。商民不堪苛扰﹐多逃往山区边地私采﹑私炼以至私铸。清廷因铸钱需铜﹐于雍正元年(1723)﹐令云南整顿铜政积弊﹐并令除税课及官府收买供本省铸币者外﹐余铜听民自卖。铜产由此转盛﹐雍正四年至十三年﹐年产铜由二百一十五万斤增至六百四十九万斤。 滇铜生产至乾隆朝前期达到全盛。乾隆三年(1738)突破一千万斤﹐其后最高年产量达一千三百万斤。京师铸钱局铸钱原料开始以滇铜为主﹐年供京局四百万斤﹐称“京铜”。以后年额续有增加。三十五年﹐户部厘定云南每年运京师铜连同加耗高达六百三十万斤左右﹐遂成定额。滇铜除供京铜和本省鼓铸外﹐各省也来滇采购﹐岁有定额。 官买余铜这期间仍实行“官买余铜”和藉“官本”政策﹐但为维持生产﹐有若干修正。乾隆初﹐课税由20%减为10%﹐连同加征捐耗等约在14%左右。二十三年起﹐对几家大厂加借“府本”各数万两﹐限四至十年归还。调整收铜官价﹐乾隆朝调整约六次﹐大厂每百斤调至六两四钱(一度达七两)﹐中小厂调至五两余﹐但仍远低于市价。三十八年起﹐准许商民有10%的铜自行卖给铸钱局﹐称“通商铜”﹐有的厂准卖20%。此外﹐滇铜虽说官收﹐但私采私售从未杜绝﹐小厂大多以此自存。 滇铜分布滇铜分布在七十余县﹐集中于三个产区﹕ 滇北区。这是最大的产区﹐包括东川﹑昭通二府﹐其中又以巧家﹑大关﹑鲁甸﹑永善等县(厅)为盛。著名大厂汤丹﹑碌碌均在此区﹐产量曾占全省70%﹐京铜即仰赖二厂。滇西区。包括顺宁(今凤庆)﹑大理﹑楚雄﹑丽江等府﹐以顺宁﹑云龙﹑永北(今永胜)等县(厅)为盛﹐产量次于滇北区。滇中区。包括云南(今昆明)﹑澄江﹑曲靖﹑临安(今建水)等府﹐以易门﹑路南﹑蒙自等县为盛。全省采矿厂常在三十个以上﹐最多时达四十六个。但大厂常有子厂﹐小厂地方官常不呈报﹐总数多时在三百厂左右。 经营方式经营方式 滇铜矿厂结构复杂﹐一厂有多至四五十个硐﹐一硐有多至数十个尖者﹔硐﹑尖和冶炼的炉房都是生产单位﹐不一定由一个资本经营。经营方式有﹕ 个体生产。主要在偏僻地区﹐所采多草皮矿﹑鸡窝矿﹔不领官本﹐无统一组织﹐产品交炉房炼成铜﹐除纳课外﹐余铜自售﹐产量有限﹐在滇铜中不占地位。 独资生产。一人出资﹐购备油米﹐称“锅头”﹔雇工生产﹐称“弟兄”或“亲身弟兄”。大多包采一个尖子﹐两班轮换﹐共需弟兄二十余人。此为最小生产单位。一般行“四六分财”制﹐即生产所得银两﹐除纳课外弟兄得40%。 合伙生产。临时性合伙﹐用于初挖矿硐﹐其有雇工者﹐亦属弟兄﹐俟开有成效﹐即另定厂主。长期性合伙﹐用于经营成矿﹐系数人集资﹐购买油米﹐按米若干石计股﹐故称“石分”或“米分”。定有合同﹐可增资﹑退伙﹑转让。这种矿均雇工生产﹐有用弟兄者﹐有用“月活”(即工人按月得雇价)者。 滇铜生产以大厂为主﹐占总产量80~90%。大厂需投资十至二十万两﹐大都为四川﹑湖广﹑江浙大商人所办。他们办厂﹐或独资﹐或合伙﹐都以雇佣劳动为主。一个硐至少需有一百个劳动力﹐连同排水﹑通风﹐多者在一千人以上。全省铜矿雇工﹐盛时约二十至三十万人。云南人口稀少﹐雇工多来自外省。 滇铜的衰落滇铜生产自乾隆中期以后﹐因旧有各厂开采年久﹐出矿渐少。乾隆三十一年通省旧厂仅获铜八百万余斤。三十二年解办铜不满七百万斤。从此产量逐年减少﹐嘉庆后期不得不减少京铜。道光时﹐大厂除宁台厂外均大量减额﹐西部新矿区也停止发展。咸丰年间云南爆发了回民起义和哀牢山人民起义﹐清廷将各矿一律封闭。 同治十三年(1874)﹐云南巡抚岑毓英准恢复滇铜大厂﹐仍支官本﹐委托绅商经办。但经办者多系所部武弁﹐经营混乱﹐自光绪元年至十年(1875~1884)﹐运办京铜只五百万斤﹐以至官私均赔累不堪。光绪十年﹐清廷令组织云南矿务招商局﹐在上海募集商股﹐并购办外洋机器﹐用新法开采。办理三年﹐毫无成效。十三年委唐炯督办云南矿务﹐十五年又由户部拨款一百万两为官本。唐炯专委天顺祥商号为招商局集股﹐并聘日本矿师勘探﹐都无结果﹐仍是放本收铜﹐抽课14%﹐准10%为通商铜。每年解运京铜不足一百万斤。至光绪二十四年﹐招商局亏损过巨﹐最后歇闭。直到清亡﹐滇铜年产量不抵盛时十分之一。 清廷办理铜政的官吏多无能之辈﹐贪污勒索﹐转运变卖﹐无事不有。官收政策﹐尤为祸源。如岑毓英恢复各大厂时﹐滇铜市价每百斤十五至十八两﹐而收铜官价只十两左右﹐导致生产无利可图。加之白银外流﹐银贵铜贱﹐铜价不能再加﹐生产只有停顿。 云南铜矿几遍全省﹐但富矿不多﹐且开采既久﹐矿巷日深﹐转运不易﹐排水费工﹐成本大增。道光十二年(1832)起﹐每年都有“水泄银”补助大厂﹔一般厂只好夏秋停采﹐或以淹没报废﹐即所谓“碉老”。加以“山荒”﹐燃料匮乏。当时炼铜全用柴炭﹐精炼还需用松炭﹐每百斤铜需炭一千斤以上。乾隆后期﹐林木减少﹐炭价高昂。其后﹐富矿愈少﹐需炭愈多﹐就更难供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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