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袁守定 |
释义 | 袁守定 (1705一1782) 字叔论,号易斋,晚号渔山翁,丰城县(今丰城市)人。出身贫苦家庭,3岁丧父,依靠母亲做工维持生计。雍正二年(1724) 入县学,两年后中举人,雍正八年(1730)中进士,颇受朱轼和杨锡绂等江西籍高官的重视。首先分发湖南参与撰修《通志》,继而任湖南会同知县,在任即有“除牛税”、“革小甲”、“免银工”3项改革。后又知洪江县、芷江县、楚阳州,断案如神。建义学,兴教化,被誉为“袁青天”。37岁时以终养老母故,辞官归里。乾隆十二年(1747)主豫章书院讲席,选拔优秀学子30余名。侍母12年以终,并习青乌书,会卜算。乾隆二十一年复北上任官。I临行前撰文发誓:“一家衣食,仰给在官,外如持一钱归者,当获天谴”。委任为八沟(府)同知,办案出长城2000余里。后任直隶曲周知县等,升礼部主事。二十四年,告病辞归。在乡20余年,造桥修路,施舍棺木,荒年赈济。 袁守定擅诗,以五言律诗见长,题材多为民疾、勤劳之事,有《莅民诗》19首,以见其体察民情与咏赞乡村生活。五律出人陶、谢,天然冲淡。蒋士铨评其《游岳麓寺》诗为“炼字大方,是老杜本事”。咏史诗则转入苍凉一境。著有《雩上诗说》《地理啖蔗录》《读易豹窥》《图民录》《占毕丛谈》,附《劝学危言》1卷、《时文蠡测》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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