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豫园街道 |
释义 | 基本概况豫园街道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解放前夕地域属邑庙区。解放初属接管专员第二办事处;1950年改名为福佑路冬防办事处;后称第二派出人员办事处;1955年分城隍庙、人民路、丹凤路3个办事处;1958年合并,称城隍庙办事处;1960年成立城隍庙街道办事处;1964年改今名。街道办事处地址在方浜中路199弄14号。辖丹马、王医、甘谷、四新、安仁、光启、丽水、杨家栅、宝带、学院、梧桐、傅家街、福民、豫园14个居民委员会,有441个居民小组。常住户口16176户,44147人,其中,回、蒙、满等少数民族357人。辖区为老城厢腹地。元代以来,上海县署、市舶司、馆驿及敬业书院等设此。辖区至今尚存县左街、县后街、馆驿街、旧校场路、学院路等历史地名。因毗邻十六铺,又兼有城隍庙、豫园之胜,辖区历来商业繁荣,城隍庙内外摊店、手工业铺和酒楼茶馆星罗棋布,汇集各式小商品和风味小吃。逢年节庙会,商贩、艺人云集,是上海民众进香求神和购物、游乐之处。同时,此处地痞流氓猖獗,迷信活动盛行,也是藏垢纳污之地。 社会经济解放后,城隍庙商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不断调整商业网点,豫园得到修葺扩建,庙内外环境经过大力整治,辖区面貌日趋改观。特别是80年代以来,辖区逐步发展成为以豫园商场为中心,融观光、商业、餐饮为一体的具有江南古城风貌的旅游区。中外游客近悦远来,日人流量约15万,节假日可达20多万,还经常接待一些来访的国宾。但是辖区内由于街巷狭窄、房屋设施陈旧、人口密集、店铺与居民杂处,民间纠纷迭起,刑事案件频发,火险隐患四伏。自80年代以来,辖区成为上海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街道办事处根据商业旅游区的特点,从社会治安、市容整顿、卫生执法等方面开展综合治理。1985年开始,街道分别同各里委会及108家工厂、商店签订安全防范协议,实行承包责任制,规定了群防群治、安全网络、降低案发率等8项指标。1987年5月,街道与上海警备区共同创建全市第一支个体劳动者民兵队伍,参加维护地区社会治安活动。1989年4月,区政府在豫园街道试行“依法治街”。从开展法制教育着手,组织联合执法队和市容环境监察队,实行以法施政。1991年3月,区政府、市司法局在此召开依法治街现场会。1991、1992年刑事案件发案率分别下降14%、22%。1991年春节接待中外游客75万人次,未发生刑事案件及重大事故。至1992年,街道有合作联社、劳动服务公司、民政福利公司3个经济组织,有工商、服务等行业29个经济实体,其中百货、服装为大宗行业,交易市场、文化用品营业额较高。街道从业人员875人,经济年产值为5509.15万元,上缴税收177.03万元,利润239.3万元。辖区有市属和区属企业212家及外区县创办的企业47家,其中名特商店30余家。福民街小商品市场有集体、个体摊位300余家。 社会事业街道组织的市容环境监察队和清扫队自1983年起在旅游区内、外围的大街小巷实行定时、定人、定段、定制度清扫保洁,对公共厕所、倒粪池、垃圾箱实行定人管理。至1992年底,连续9年被评为市卫生街道,丽水路连续7次被评为市级市容卫生文明街。社区服务,有新的发展。1982年起,每月15日为“为民服务日”,组织里弄干部和民兵中的能工巧匠设摊,向居民提供以修理日用品为主的各项公益服务;逢年过节,还对烈属、特困老人设专项服务。街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地为300多名残疾人办实事,并建立残疾人关心小组,实行“四定”(定人、定对象、定时间、定服务内容)服务。街道残疾人协会被评为1991年全国“残疾人之家”先进集体。为加强对地区青少年的国防教育,在区人民武装部支持下,1989年7月创建全区第一所社区少年军校,吸收高小和初中预备班学生参加,学习列队操练、消防、救护、射击等内容,学制一年,已有3届1110名学员结业。 社区体育活动比较活跃。自1971年以来,组织老年人开展拳操、气功等20多项体育活动,还吸引了不少中青年人参加。1992年,街道老年体育协会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集体。街道办事处自1985年以来,每年都被评为区文明单位,1988年以来连续3次获市文明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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