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八小时工作制度 |
释义 | “八小时工作制”口号最早起源资本主义发展教早的英国。根据现在所接触到的史料来看,早在1817年8月,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就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制问题,并把它作为他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非而登、约翰.多赦尔帝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33年11月25日,他们在曼彻斯特成立了“全国更新社”,其宗旨是帮助工人阶级获得八小时的工作和全天的工资。 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而且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者的政治地位有了很大提高。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建筑业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针对建筑等行业超八小时工作时间,提出了改革意见,确保了职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新中国成立,才真正给了人民“八小时工作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尽管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新工时制度施行半年后,于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新工时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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