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俞灵雨 |
释义 | 俞灵雨,1961年3月生于浙江省浦江县治平乡王村,1975年至1977年在浦江县中山中学读高中,1979年在浦江中学复习班就读,1980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4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其间1986年至1989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秘书。在研究室从事民商事司法解释工作八年,在办公厅从事领导同志秘书工作六年。1998年离开秘书岗位,担任最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分管民商事司法解释工作。1999年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回最高人民法院担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2年2月担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同年4月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08年到北京奥组委担任副秘书长、法律部副部长。2008年11月机构改革后任执行局局长。目前被聘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外交学院教授等职。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俞灵雨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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