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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余庆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方案
释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共同创造一个放心安全的食品环境。结合我县各镇实际,决定把松烟镇创建为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具体创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突出重点乡镇,深入整治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塑造典型,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突出重点、轻重兼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规范管理、打击伪劣与扶持名优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从“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全程监控,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同时,引导农村居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及其责任单位

(一)工作重点

农业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市场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饮料、豆制品、水产品、酒等九大类食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目标

2010年率先把松烟镇建成全市食品安全示范镇,率先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下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上升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督促农业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规范种植、养殖行为。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和松烟镇人民政府。

2、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监管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促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本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和松烟镇人民政府。

3、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街道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假劣食品行为。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禁止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入生猪产品。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和松烟镇人民政府。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

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局、教育局和松烟镇人民政府。

5、强化畜禽集中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生猪及其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保证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经贸局和松烟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7月)。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针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形势,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选择经济相对发达,条件相对具备,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特点,同时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和引领产业经济发展的乡镇作为创建单位,按照创建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启动创建工作。

(二)动员阶段(2009年8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结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底)。围绕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保障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监管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使用,依法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及时总结和报送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交流,促进创建工作有力开展。

(四)评价阶段(2010年12月)。松烟镇按照创建目标要求和评价标准,在抓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报送工作总结,迎接创建工作评价考核,总结创建工作经验。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余庆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成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自能 县卫生局局长

吴有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权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余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员

谢申恒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易华 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道树 县畜牧局副局长

梁正文 县经贸局副局长

夏坤祺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盛红军 县农业局副局长

岳建宏 松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安委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余鸣同志具体办公。

(二)责任分工

松烟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导、落实创建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制定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示范镇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副食品店、超市等区域的规范和监管。

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示范镇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领域的规范和监管。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抓好示范镇小企业、小作坊等行业的规范和监管。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示范乡镇种植和养殖的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业标准化的推广与应用。

县经贸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

县教育局: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搞好学校食堂量化管理。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创建示范镇的宣传工作。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其它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协助松烟镇人民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松烟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组织机构及办公室,负责抓好创建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认真制定创建活动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创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后)及实施方案,于2009年8月10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工作协调。创建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对因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松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创建工作推进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创建活动的开展列入今年重要督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工作推进。

(四)加强信息反馈。松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创建情况和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具体要求是:每月报送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和阶段小结,2010年11月底前报送创建活动自评报告,接受县、市政府的评价考核。

(五)经费保障。县政府解决创建专项经费。松烟镇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创建活动的开展。创建经费的投入情况将列入评价考核的内容之一。

附件1

遵义市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标准

一、工作制度建设

(一)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镇(乡)成立有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抓好落实,配备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乡)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镇(乡)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部署工作开展。

(三)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镇(乡)有食品安全信息员、村居有食品安全协管员,并定期开展工作培训,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四)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特点,镇(乡)建立有会议制度、责任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宴席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制度执行较好。

二、食品安全监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1、镇(乡)、村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种植养殖大户生产及基本情况档案;镇(乡)政府与种养殖大户100%的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00%的建立有原料及产品购进、销售台帐。

3、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辖区内种养殖大户100%建立有农药、兽药及添加剂使用记录档案,没有违反经营、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加强动植物防疫工作,生猪疫病防疫覆盖面达到95%以上,辖区内无重大疫情疫病发生。

5、建立辖区内水库、河流管理措施,无施放农药或其他有毒药物捕捞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发生。

6、支持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水)产品认证工作,种养殖基地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并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

1、镇(乡)、村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基本情况档案;乡镇政府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100%的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查处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建立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实施进货验收制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出厂销售食品应进行预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标签标识符合要求;生产和销售记录真实准确。

4、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不得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得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5、力争辖区有1~2个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取得QS认真,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名牌产品。

6、镇(乡)建有生猪定点屠宰场,乡镇所在地场镇市场销售猪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

(三)食品流通环节安全

1、镇(乡)、村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基本情况档案;镇(乡)政府与较大食品经营单位100%签订有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照销售经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3、每个行政村建立有1~2个 “食品安全示范店”或食品连锁经营店,积极鼓励连锁经营,提高连锁配送率。

4、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证照齐全,按照核准项目规范经营;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

5、食品经营单位不经营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不经营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经营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其他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

6、镇(乡)(街道)农(集)贸市场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有管理制度,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经营场所内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有相对独立区域;生熟食品分开销售;熟食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凉拌食品销售具有冷藏设施;销售畜禽类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餐饮消费环节安全

1、镇(乡)、村两级分别建立有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乡镇政府与较大的餐饮单位100%的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照经营餐饮消费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旅游景区景点等餐饮服务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率达到100%;

3、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4、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业的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对所有食品原材料采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帐制度;镇(乡)所在地学校食堂和寄宿制学校食堂,对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采购或定点配送;乡镇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

5、餐饮单位食品原材料采购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执行索证和进货台帐制度,入库有验收记录;食品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干净;食品加工及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6、实行农村宴席厨师备案管理和卫生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一次就餐在100人以上宴席申报备案率达到85%以上;开展对农村宴席厨师的食物中毒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培训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食品安全宣传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宣传活动,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画贴、宣传资料及开辟宣传专栏等宣传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乡镇所在地和所辖行政村设立有食品安全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三)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

四、食品总体质量

(一)当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95%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达100%。

(二)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平均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所有食品平均合格率不低于80%;重点食品合格率不低于85%。

(三)流通领域随机抽检食品整体合格率达90%以上。

(四)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100%。

(五)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群众满意度

(一)消费者维权网络健全、通畅,投诉举报处理率达95%以上。

(二)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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