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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余庆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释义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贵州省商务厅 财政厅 经贸委 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0919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也符合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各承办企业要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和网络建设的双丰收。

二、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产品

我县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等10大类。具体产品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在家电下乡实施期内(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在县经贸局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每户农民每类产品可购买2台〈件〉,若有变动,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补贴标准

国家财政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四)实施时间

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31日止。

(五)补贴申报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填写《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乡镇财政所初审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帐户。农民申报补贴需提供如下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政府涉农补贴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

(六)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1、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取“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2、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帐户申领补贴。

3、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

4、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放,可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放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销售网点备案登记

1、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网点由县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销售网点的要求。

①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经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活动;开展家电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②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的组织工作,确保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③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④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二是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妥善处理投诉,各网点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⑤积极配合宣传。各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县经贸局、财政局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⑥销售网点的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的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⑦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经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贵州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⑧做好售后服务。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

⑨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建立工作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为认真做好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余庆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天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远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胡永恒 县经贸局局长

田洪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左朝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正文 县经贸局副局长

李美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申恒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易华 县质监局副局长

车永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健 县文广局副局长

石子贵 县农办副主任

唐永强 县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陈桂华 县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胡永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有效推进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一)县经贸部门职责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我县的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在我县的销售网点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采取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一是要会同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二是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

5、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县财政部门职责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全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2台(件)。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县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原则上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支付到购买人“政府涉农补贴专用存折”。

4、建立资金台帐。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帐,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资金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组织力量将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到每村每户。

2、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组织基层派出所维护好网点销售秩序。

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组织基层工商所做好网点销售巡查工作,确保上市产品合格安全。

4、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组织好产品合格检查及鉴定,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

5、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等部门要组织各营业网点,配合财政做好资金直补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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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