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松柏 |
释义 | 于松柏,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山东文登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文化。现任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中文名:于松柏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山东文登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职业:政府公务员 毕业院校: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信仰:中国共产党 入党日期:1983年12月 参加工作年月:1981年7月 个人履历1979.08—1981.07,文登师范学校普通教育专业学生; 1981.07—1982.06,文登县高村教师辅导站教师; 1982.06—1984.06,文登县委办公室档案科干事; 1984.06—1988.03,烟烟台市委企业政治部干事; 1988.03—1990.11,烟台市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 (其间:1989.01—1994.05 在山东教育学院(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学习) 1990.11—1993.10,烟台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1993.10—1994.06,烟台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1994.06—1997.12,烟台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其间:1995.04—1997.12挂职任莱阳市副市长) 1997.12—2001.02,莱阳市副市长; 2001.02—2005.02,莱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其间:2004.02—2004.12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02—2008.11,莱阳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其间:2004.09—2007.06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11—2010.08,莱阳市委书记,挂职任重庆市潼南县委书记; 2010.08—2011.08,烟台市副市级干部,莱阳市委书记,挂职任重庆市潼南县委书记;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1.08—2011.12;烟台市副市级干部,莱阳市委书记; 2011.12—2012.02,烟台市副市级干部、政府党组成员; 2012.02—,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水务、文化、旅游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防办、水利局(引黄调水工程建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市城建投融资平台。 协调市水文局、省调水局烟台分局。 联系市文联、社科联。 挂职事迹1: 潼南县委书记于松柏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国强的陪同下,到潼南县人民法院进行工作调研。 于书记指出,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出了很大成绩,县委对此是满意的。对县法院以后的工作,于书记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审判,维护法律尊严,加大民事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惩治腐败,紧紧围绕潼南“发展、稳定”的工作主题,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县法院历来重视队伍建设,在今年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要继续发扬法院队伍过硬的优良传统,特别是要打好“班子凝聚力强”、“干部队伍零投诉”的“王牌”,以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敢于查找问题,把法院队伍建设更上层楼,真正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落实到“让人民满意”的根本宗旨上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信任。 三是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县法院做的工作很多,法官也很辛苦,一定要准确把握司法宣传的重点,加大优秀典型的树立和法院正面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让社会更加了解、理解、支持法院和法官的工作,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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