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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于都县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于都县国家税务局系统成立于1994年,现有工作人员97人,离退休人员45人。内设9个机关科股室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3个农村分局和1个直属单位。其中在职人员中,男性87人,女性10人;干部94人,工人3人;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45.39岁;中共党员68人,占人员总数的70.1%。

于都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全县23个乡镇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目前,共管辖纳税户5158户。其中企业410户(一般纳税人110户),占总户数7.95%;个体工商户4748户,占总户数92.05%。

于都县国家税务局三个农村分局中的两个分局被评为市第四届文明单位;多个基层党组织多次被县委、机关工委评为红旗党组织和先进基层党支部;县局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城市先进单位、和谐平安建设及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多次在全县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名列前矛;连续三年被市国税局评为纳税服务优胜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多次被市国税局评为创建“先进领导班子”优胜单位,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分别评为赣州市第三届文明单位和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机构设置

于都县国税局内设机构9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单位1个,下属机构3个。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新闻和税收宣传;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

人事教育股: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监察室: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等。

征收管理股: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选征收管理办法、措施,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税政法规股: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措施;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审批;税收调研和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意见的反馈;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参与重大案件的复核审理等工作。

收入核算股: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管理税收票证等;负责对独立设置的办税服务厅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协调配合。承担合并设置的办税服务厅的各项工作职责。

纳税评估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纳税评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全县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所得税重点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做好其它有关纳税评估工作。

税源管理科: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负责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组织税源监控调查、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发票核查;负责征管资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二、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一)负责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及管理; (二)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三)构建和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网络安全;(四)管理和维护信息设备、软件和综合数据库;(五)负责金税工程的网络畅通、数据管理和技术工作;(六)参与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七)协助税控器具的鉴定和推广工作;(八)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九)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全市相关系统初始化及岗位设置、防伪税控系统税务机关对照关系设置、发票库房代码设置、稽查初始化中案源产生与案源处理机关对应设置、文书工作流的文书解锁及金税工程数据的维护;(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单位

稽查局: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税务机关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四、下属机构

税务分局(利村分局、银坑分局、黄麟分局):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分局(所)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政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待业税负及期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经济综合部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运用信息化等手段进行税源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及进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在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传递给税政法规、计划征收和上级税源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零散税款的征收,对零散税款的征收,实行票款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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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3: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