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邮政普遍服务 |
释义 |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注:1、国家要求邮政承担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即邮政服务网点要普及、资费要低廉、对传播文化类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邮件要给予优惠,并力求做到国家每个公民都能使用邮政。同时,邮政提供普遍服务,也是政府推行政令的重要渠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日期】2009.10.01 第二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3、《万国邮政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即以合理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角落提供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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