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优抚安置 |
释义 |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一、优抚安置工作的内容国家和社会抚恤烈士家属,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待军人家属,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出现役的军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优抚工作的内容主要有4项: ①思想教育。 ②扶持生产。对优抚对象从事生产从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扶持,突出智力扶持和优待,多途径地为扶持对象送技术、送信息、送管理知识。扶持优扶对象和抚持贫困户相结合,在扶贫中重点扶优,扶优带动扶贫。 ③群众优待。在整个革命战争年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群众优待的基本形式是代耕。人民公社化以后改为优待劳动日。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又改为优待金。 ④国家抚恤。抚恤对象是因战、因公牺牲和受伤致残人员,以及病故、失踪军人家属。主要有死亡抚恤与残废抚恤,死亡抚恤又分为一次性抚恤和长期抚恤,按规定的标准发给抚恤金。国家每年还拨出专款,对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定期或临时的生活补助。兴办优抚事业单位是优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优抚事业单位有:为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康复、医疗和休养服务的革命残废军人康复医院;为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治疗、休养服务的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为复员、退伍军人中精神病患者治疗服务的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为孤老优抚对象和烈士遗孤服务的光荣院,以及在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中设立的光荣间。安置主要包括对退出现役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 二、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项目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离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粮油调价补贴、教龄护龄补贴、地区生活补贴、交通费、探亲路费、荣誉金、防暑降温费、保留福利补贴、保留伙食补贴、少数民族补贴、政府特殊津贴、残废金(伤残保健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公勤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电话补贴费、水电补贴费、军粮差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费、军人职业补贴费、服装费、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 离休干部实际享受的待遇项目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三、抚恤补助对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四、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的;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其中第五项的适用范围,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之后,才扩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部分人员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按规定批准为烈士外,其它牺牲人员一般不能按此规定追认为烈士。 五、什么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受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六、退休士官的生活待遇退休费、生活补贴、粮油调价补偿、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少数民族补贴、防暑降温费、残废金(伤残保健金)、住房补贴、生活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水电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军人职业补贴、军粮差价补贴、教龄护龄津贴。 退休士官实际享受的待遇项目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七、退伍义务兵指的是哪些人员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1)应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应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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