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字灯俗原是明朝时的北京灯艺,约明代洪武三年(1370年),其原地为永昌县红山窑乡毛卜喇村。“卍”是梵文,含义为“吉祥之所集”,是“瑞相”“万德吉祥”的标志。 永昌“卍”字灯俗200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文名称:永昌县卍字灯俗
遗产级别: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批准文号:国发〔2008〕19号
批准日期:2008年6月7日
项目编号:978 Ⅹ-71
申报单位:甘肃省永昌县
永昌县卍字灯俗
“卍”字灯俗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保护名录。永昌县红山窑乡毛卜喇村的陈永清是国家公布的“卍”字灯的传承人。
“卍”字灯原是明朝北京灯艺一角,当时毛卜喇村的李发仁先生在北京灯门外做小商,日闲便入内绘图谱,长达三年,绘成一角带回毛卜喇,至今已有500年的历史。“卍”字灯的灯艺制作包括裁剪、书画、灯谜等,灯场的图谱绘制及摆布科学而讲究,在永昌的民间小曲“锈荷包”里唱“毛卜喇的‘卍’字灯,压定十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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