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迎春林业局 |
释义 | 迎春林业局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乌苏里江畔的完达山林区,施业区面积58万公顷。迎春林业局新面貌 现年生产能力:木材39万立方米,锯材10万立方米,胶合板17000立方米,地板块5000立方米,以及其它各种林、副产品。全局现有人口4.5万人,职工2.2万人。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各类技术人才289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4人,中级职称的980人。 中文名:迎春林业局 位置:乌苏里江畔的完达山林区 施业区面积:58万公顷 全局现有人口:4.5万人 职工:2.2万人 地理位置迎春林业局地理坐标为东经132°51′ 46″至133°51′ 46″,北纬46°54′11″至47°°12′45″。迎春林业局局址在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迎春镇。 迎春林业局一九六三年建局,现属国营大型二档企业。 迎春林业局基层单位有:皖峰林场,曙光林场,东风林场,方山林场,永丰林场,尖山林场,五泡林场,芦源林场,威山林场,西丰林场,宝马山林场,小佳河林场,迎丰林场,春山林场,光明林场,向阳林场,索伦林场。迎春林业局下属的机构有:商业局,苗圃,火柴厂,森工产品经销处,迎春贮木厂,基建工程处,进出口公司,广播电视剧,迎林一中,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防火办。2、迎春林业局地貌特征本局属长白山系,完达山脉末梢,三江平原南部,为低山丘陵地貌,地势东高西低,向南倾斜,地势平缓。全区平均坡度为8.3度,平均海拔150-250米。 施业区内有大小山峰54座,海拔300米以上的山峰有36座,其中海拔300-400米的山峰有15座,海拔400-500米的山峰11座,500-600米的4座,600米以上的山峰6座。共有大小河流7条,它们分别是:五泡河、小清河、蛤蟆通河、大小索伦河、七虎林河,大小佳河和挠力河,总长度为165公里,分别汇入挠力河,流入乌苏里江。全年总流量为7亿立方米。 迎春林业局气候迎春林业局气候、土壤条件适合土特产迎春林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受海洋环流和西伯利亚双重影响,冰冻期长达半年之久。气候特点是:冬季漫长,严寒干燥,夏季短促,温热多雨,秋季降温急剧。常年高温天气在7、8两月份,最高气温达37 C;低温天气在12月份和1月份,最低气温达41 C,年平均气温2.7 C。高于10 C以上日数年平均153天,年积温为2300-2500 C。林区内雨量充沛,年降雨量500-600毫米,多集中在6-8月份,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0-70%。最高降雨量1981年,达980毫米。年平均湿度67-71%,早霜期在9月中下旬,晚霜期在5月中旬,无霜期135天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2400小时,植物生长期为110-130天。 迎春林业局自然资源气候的独特性孕育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辖区内动、植物资源状况主要树种有水曲柳、黄菠萝、核桃秋、柞树、榆树、椴树、杨树、桦树、色树、和红松等10个树种,其中杨树数量占比重最大,达30%以上。自从上世纪70年代后,更新造林引进了落叶松树种,使该林区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树种。 施业区内植物资源丰富,药用植物有山参、党参、沙参、铃兰、地榆、黄精、山芍药、黎芦、玉竹、鹿药、龙胆草、平贝、黄芪、黄柏、柴胡、穿地龙、天麻、百合、益田草、三棵针、冰凌花、五味子等200多种。山野菜有蕨菜、刺嫩芽、黄瓜香、薇菜、等40余种。野生动物有东北虎、麋鹿、梅花鹿、马鹿、猞猁、水獭、狐狸、黑熊、野猪、狍子、獐子、松鼠、雪兔等珍贵动植物繁衍生息的基地。迎春林业局全局施业区总面积216,928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7,992公顷,在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112,428公顷,无林地面积18,145公顷。 地方特产人参人参取天地之精华,称为“百草之王”.貌颇似人的头、手、足和四肢,故而称为人参。人参是东北的土特产,位列“东北三宝”之首。 人参生长在昼夜温差小的海拔500~1100米山地缓坡或斜坡地的针阔混交林或杂木林中。阴凉、湿润的气候的东北和新疆天山。人参通常3年开花,5~6年结果,花期5~6月,果期6~9月。。叶为掌状复叶,2~6枚轮生茎顶,依年龄而异:l年生有3小叶,2年生有5小叶1~2枚,3年生2~3枚,4年生3~4枚,5年生以上4~5枚,最多的6枚。 机构设置1、局办公室 协助林业局安排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重大部署,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围绕重点工作和林业局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以林业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文件、情况通报的审核工作和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请示总局、管理局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督促检查林业局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森工总局、管理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指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负责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协助林业局领导组织处理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负责搜集、筛选、传递、编发、反馈政务信息和林业局大事记;负责林业局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林业局的档案资料工作,并对全系统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指导和规范全系统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林业局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沾河林业局志》的编撰、终审、出版等项工作,指导全系统年鉴、地方史、部门史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申报企业划类、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和现代化管理成果,推荐管理省级优秀新产品项目;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负责林区民营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家电汽车下乡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乡销售网点的审批、检查、监督、管理和补贴的发放;法制工作,后勤管理和政研考核;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2、劳动人事局 负责全局行政职能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上级别的行政人员)的规划、管理、配备、调配工作;负责全局聘用制干部的审批调配;负责企业办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工勤人员的编制、工资管理;负责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全局干部、聘干、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继续教育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全国考试系列除外)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负责人才资源的开发,引进,人事代理的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各类数据的统计和送达工作;负责有关人事工作的信访接待和处理。 3、信访科 负责受理林业局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意见,进行筛选和综合分析,向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了解、掌握林区信访工作情况和来访信息、动态,并及时反馈情况;承办上级领导信访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林业局信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指导林业局各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维护各级领导机关正常信访工作秩序。 4、审计科 负责对沾河林业局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经济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照林业局、局长的委托或指令,对局属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审计调查或专案审计;完成上级部门、林业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建设环保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环保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审验申报材料及规划选址、定点、放线工作,提出选址意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要点、红线图、设计方案的审查,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市场前的手续;负责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收取有关建设规费及基金;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中介机构企业的资格、资质初审工作;负责道路、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岗位持证上岗人员资格初审和上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分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完善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新上、扩建和技改项目环保手续的审批、环境监测及试生产后的环保验收;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6、民政局 负责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福利设施;有奖募捐及彩票发行;城市低保。 7、资源科 组织指导林区资源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上报。开展森林经理调查和规划设计工作;上报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区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权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监督林区水资源管理工作。 8、卫生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林区卫生系统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与计划;统一管理林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负责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结核病和地方病防治及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监督、监测林区公共场所、食品、学校、放射、饮水卫生、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对林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负责林区内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的卫生救援及疾病防疫的组织落实工作。 9、财政科 负责全局总体财务管理、核算状况、资金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综合与分析,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企业生产财务、营林财务、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教育基金、“天保”工程财政资金等计划的安排;负责全局财务体制设计及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落实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分析、监督检查及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基建财务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投产后的效益预测、分析等工作;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全局财务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会计电算化、会计建帐监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报批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全局罚没收入的管理、上缴、核查以及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局各种财财务工作。 10、社保局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沾河林业地区企业职工(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中方职工、临时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审计基层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及使用,缴费工资基数、待遇发放的稽核。 11、科技科 负责林业局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林业局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局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科技攻关、引进兄弟单位林业先进技术、科技产业化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局新产品的试制(试产)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围绕森工工作中心,传达并组织实施林业科技问题的论证、研讨和考察活动;对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配合上级科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学术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献计献策活动,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组织林业科技创新和青少年林业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林业生产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服务,开展在职林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和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出版林业科技期刊;负责对林业局各专科学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12、质量技术监督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森工系统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林区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编制全林区的质量发展规划,协助落实各种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创名牌、质量兴企等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及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全林区的质量监督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节纠纷。负责全林区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全林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开展电能表和压力表计量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全林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承办林业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研究提出全林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林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全林区各单位、部门规划、技术改造、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林业局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林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研究、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林区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林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整合全林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林区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林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林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林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林区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开综合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的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制度;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办林业局和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生产科 负责木材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伐区、运输、贮木、木材检验、调度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指导,制定与修订具体实施细则、制度、办法,搞好技术业务基础工作的建设;负责生产、检验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林区防汛工作。 15、林产工业科 对林业局林产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开展林产工业产品“对标达标”等活动,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林业局林产工业企业的生产进度,产品完成的数量、质量、消耗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 16、教育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局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研究制定本局教育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本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任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和总结。综合管理本局的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协调管理和发展社区教育。具体负责学校工作的督导,开展执法情况和办学水准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向林业局和上级教育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学校和办学规模,办好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统筹指导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实践、质量把关、毕业生升学等工作,规范学校管理。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办好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全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综合管理少先队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工委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完善教研制度,健全教研网络,指导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发展教育科研。统筹抓好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本局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教师职务职称的初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师资培训进修工作。提出局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方案的建议,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负责全局校园整体规划,校舍的基建、维修,教学设备的添置和管理。负责管理国有教育资产,指导学校后勤财务工作,规范局、校两级的财务管理。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范围内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本局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及录取工作。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7、防火办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全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18、专员办 对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及其有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派出单位确定的,以及驻在单位委托担负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责;按季度和年度向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19、司法局 负责承办涉及森工林区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督促、检查林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林区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执法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协调、论证、发布、解释工作,并负责上报备案。负责清理、修订、废止和编撰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督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承办依法管辖的行政投诉、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本局的诉讼案件;负责协调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负责法制研究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公安局 负责辖区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森林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森林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1、检察院 国有林区检察机关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由省一级地方检察院在国有林区设置的派出机构,是由法律规定的地方检察院这类检察机关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行使国家检察权。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能是:一、接受当地党委和林区检察分院的领导,负责向当地党委和林区检察分院报告工作,接受当地党委的监督。二、根据党委和林区检察分院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认真开展本单位工作。三、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四、对林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公诉和出庭公诉;参与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开展对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六、对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七、依法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八、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九、协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十、领导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十一、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十二、管理各科室工作人员和职权范围内的内部事务。十三、负责其它应当由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2、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方正林业局党委的领导,对方正林业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三)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四)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布置本院的审判工作。(五)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七)其他专门性工作。(八)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九)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用法院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公德。(十)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十一)负责本院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抓好“两庭”建设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十二)承办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应当由方正林区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23、多种经营局 负责全局施业区内除木材以外的多种经营农业用地、草原、水域、矿藏、林间空地、经济动植物等林副特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全局从事多种经营的全民、集体、个体、私营等所有制企业的行业指导;拟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发展战略,制定政策,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多种经营行业年度计划,承担年度统计,并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的业务指导;负责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评估、审定、申报、实施、监督;负责全局绿色食品的开发及品牌管理和北药基地建设;负责矿产、建材、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工业管理;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业务协调及衔接。负责全局畜牧业的管理和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实施林场、单位动物疫病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做好本单位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依法行使检疫职权,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具体实施检疫操作、出证,对进入流通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拥有行政处理;对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警告或报告委托单位给予处理、处罚;对屠宰厂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实施定点检疫,对动物产品的普遍卫生质量负责,经检疫符合动物防疫卫生要求的胴体加盖验讫印章,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意使用的验讫标识,以及出具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24、广播电视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林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站)、转播台、发射台、微波站的设施、工作、技术指标等,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年审;负责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站)播出的电视节目内容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审核、上报林区各级台、站的建立、撤销以及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的申报工作,按一地一网的原则建立本行政区域有线电视网络;负责组织实施林区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按着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求,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负责林区广播电视网络的建立、改造和维护。严格执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依照国务院《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负责林区范围内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实行许可证的管理,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有线电视收费管理,保障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25、街道办事处 沾河林业地区街道办事处下设六个社区,主要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同时还协助多经局、营林处、防疫站、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单位与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址绿化及责任区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责任区树木、草坪、花草、绿篱的种植、管理、管护工作及种子采集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地区单位及社区做好辖区单位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和再就业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负责摸清辖区内贫困户的底数,并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健全各种救助制度。负责城管行业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市政公用设施管条例》的行为;负责行政诉讼、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宣传、执行林业局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 26、职工医院 担负全林区职工群众、周边农场村屯人员的医疗、保健、重大、突发疾病的预警、防治工作,全心全意为林区广大患者服务。 27、第一中学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立先进的教育价值取向,实施品牌教育,把学校打造成一流的林区品牌初中,提高学校的发展力和凝聚力。崇尚民主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建设敬业精神和专业素质兼优的教师队伍;坚持教育面向全体,“让每位学生怀着希望走进来,使每位学生带着成功走出去”,向上一级学校输送科学素质和人文精神兼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存的优秀生源。学校努力树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新观念,构筑适应学生未来发展的学习体系,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 , 、学会共处、学会做人。追求办学效益最优化,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办好学生满意的学校,办好教师满意的学校,是我们办学的不倦追求。狠抓教育的规范管理,努力推进新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严格执行教育法规,严格规范课程设置,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坚持双休日不补课,坚持不为学生征订教辅用书,立足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而蜚声全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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