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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营业外支出
释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简介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固定资产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固定资产盘亏),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非常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内容

⑴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⑶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税法规定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所称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分类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不足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的净损失。

非货币资产交换损失,指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债务重组损失,指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具体核算时。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即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区别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

操作

首先要确认好财产盘亏和毁损事项。会计上规定:(1)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2)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因此,财务人员要注意企业盘亏和毁损的真实性,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是否合理,有无经税务机关批准等。笔者在一次税务稽查时,发现某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时,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特别大。经进一步核实,原来该单位把店面房以明显低于同类市场的评估价转让给内部职工,转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且转让价与评估价的差额未进行纳税调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要理清各项罚款、滞纳金、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捐赠支出都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反映。但税法规定:(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按照捐赠对象的不同,税法对纳税人的各项捐赠的具体扣除标准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3)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纳税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4)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精神),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做账时,主要要先了解会计与税法有关规定的差异,核实企业各项捐赠的具体对象、具体扣除标准,各项超范围的捐赠支出都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有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支出也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税法规定,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企业会计制度》的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计提的其他准备金都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四,财务人员要对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债务重组损失予以重视。会计制度规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都记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在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例如:2002年5月甲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含税价款为40000元,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这笔款项一直未收回。2004年8月,双方经协商,甲企业同意减免1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还清,甲企业已收回这部分现金。债务重组损失10000元企业已记入营业外支出。经审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10000元不符合税法所规定的坏账条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此应调增200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信息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的那部分后的余额工程。分情况处理: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因必须试行运行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本。所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待办理竣工手续后再做调整。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账户

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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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