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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应用电子科技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应用电子科技协会(Applicable Electornic Association,简称AEA)。

成立于1989年,是一个以电子技术为主,机械、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并行发展的科技类学生社团。

目前,有个人会员800余人,理事8人。会址设在电子科技大学,办公室设在五系楼435,内拥有高频数字存储示波器、数字函数发生器、高精度电源、单片机烧写器、简易PCB制作流水线等仪器与开发平台,可方便设计制作。对于我们的会员,通过举办技术讲座与培训、电子设计制作等活动,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动手能力。在各种电子设计竞赛中,科协组织的队伍都屡有获奖。

协会宗旨

科协以普及电子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动手能力为宗旨,以“应用,科技的价值所在”为理念,向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义务维修等服务,是一个进行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学术活动

自协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各类活动:1、电子技术交流讲座。

2、电子技术实物制作。

3、义务维修。

4、电子设计大赛。

5、光电设计大赛。

协会会员

会员组成

凡是交纳一定会费,在科协内注册备案的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都是应电科协会员。

会员权利

1、咨询权,会员可以随时向理事会询问与电子技术有关的问题,会员在设计电子作品时所遇到的困难和得到的经验,可以随时和理事会探讨。

2、仪器使用权,普通会员在理事会或技术骨干的指导下,可以免费使用科协所属仪器。但在使用时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如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3、监督权,会员对科协举办的活动、理事会的动作、以及科协的财务状况拥有至高的监督权。

会员义务

会员在入会时须交纳一定的会费,作为备档、办理会员证以及等之用,以及日常活动经费;作为应电科协的会员,应支持科协工作,维护科协声誉。

理事会

理事组成

凡是应电科协会员,对科协事务有积极的热情与兴趣,又有一定的技术基础者,皆可以成为理事会预备理事,经观察、考核合格后即成为理事会正式理事。理事权利理事除具有第四条规定之普通会员权利外,还可以优先使用科协里的各种资源,仪器设备,为方便电子设计,可以将私人计算机搬到科协使用。理事义务除普通会员义务之外,必须得遵守理事会值班制度,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仪器使用指导等服务,须得接受会员的监督。

现任负责人

会 长:钱 程

副会长:王 松

理 事:程长军、靳飞、胡博、任程辉、石 波、古亮星

顾 问:谢 君

安全负责人:李 青

应电科协会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应电科协的管理有序化、规范化,使科协的日常工作有章可依,约束、规范每个成员在科协的行动,使之明确个人义务与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科协性质

第二条 应用电子科技协会(aea)简称应电科协,成立于1989年,是一个以电子技术为主,计算机、网络技术并行发展的科技类学生社团。会员主要由电子科技大学在校本科生组成,科协以普及电子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动手能力为宗旨,以“应用,科技的价值所在”为理念,向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义务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积极组织队伍参加校内外各种电子设计竞赛。

第三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是交纳一定会费,在科协内注册备案的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都是应电科协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包括: 咨询权,会员可以随时向理事会询问与电子技术有关的问题,会员在设计电子作品时所遇到的困难和得到的经验,可以随时和理事会探讨。 仪器使用权,普通会员在理事会或技术骨干的指导下,可以免费使用科协所属仪器。但在使用时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如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监督权,会员对科协举办的活动、理事会的动作、以及科协的财务状况拥有至高的监督权。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入会时须交纳一定的会费,作为备档、办理会员证以及等之用,以及日常活动经费;作为应电科协的会员,应支持科协工作,维护科协声誉。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六条 凡是应电科协会员,对科协事务有积极的热情与兴趣,又有一定的技术基础者,皆可以成为理事会预备理事,经观察、考核合格后即成为理事会正式理事。一旦成为理事会正式理事,即可享有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及须履行第八条所提及的义务。

第七条 理事权利。 理事除具有第四条规定之普通会员权利外,还可以优先使用科协里的各种资源,为方便电子设计,可以将私人计算机搬到科协使用(但得遵守第五章之规定)。

第八条 理事义务 理事除应履行第五条规定之普通会员之义务外,必须得遵守理事会值班制度,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仪器使用指导等服务,须得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义务维修

第九条 为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扩大科协的影响力与知名度,配合校团委与学生会要求,为科协成员提供实践的机会,特广泛开展义务维修活动。

第十条 义务维修主要服务对象为我校师生员工的日用电器,亦接受其它市民的服务要求。为增进与其它院校及其内的兄弟社团的技术交流,鼓励到其它院校进行义务维修等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义务维修分为由校团委组织的大型义务维修及日常的长期义务维修,大型义务维修按团委统一要求进行,日常义务维修按《应用电子科技协会义务维修公约》进行。

第六章 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 为更好地开展义务维修活动,使之有序的进行,为给理事会内部、理事会与会员间提供一个交流的时间与场所,特安排理事会成员值班。

第十三条 本科协值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晚7:00至10:00。应在每届理事会中安排理事轮值,每个当值理事应在值班时间到科协办公室值班,并作值班登记。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况,应提早向主管理事或会长说明,以便安排替换。

第十四条 在值班时间,每个理事应尽最大能力,把待修物品修好,在完成应尽工作之后,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充分利用科协条件,进行电子设计制作。

第十五条 对于每个前来要求服务的师生员工,每个值班理事须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平和诚恳、语言得体,不得出现傲慢、冷漠的言语。

第五章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科协为个人计算机提供的各种免费资源,是为方便电子设计与维修工作,因此,计算机应主要用于学习方面,不禁止上网、聊天,但应节制而有度。不得在上课时间玩游戏。

第十七条 科协内网线为学校信息管理中心布设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破坏网线设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十八条 科协的IP地址为,严禁盗用他人IP,如发现自己IP被盗,应及时上报主管老师。

第六章 仪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科协所有仪器设备,其中有属学校配给,有科协自购所得,均有登记在案,每个学期应按《应用电子科技协会仪器登记册》清查科协所有仪器。

第二十条 科协仪器允许外借作正常使用,但得由本科协理事作登记。对于价值在四位半万用表及以上之仪器,须得主管仪器设备的理事签名后方可外借,对于高值仪器(如仿真器等),须得会长签名后方可外借。所有使用者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如有破坏,须得照价赔偿。

第七章 处罚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以上规约得以顺利执行,维护会规的权威与尊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二条 对普通会员,如有破坏科协工作,恶意毁谤科协名誉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撤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各理事,如有违反会规者,将按以下条例给予处罚。 当值理事如有迟到或早退以及无故缺席者,视其次数多少,给予批评、通告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理事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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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