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应孟明 |
释义 | 人物概况应孟明(1138~1219),字仲实,浙江永康可投应人。宋隆兴元年(1163)进士。 曾任官职历任乐平县丞、大理寺丞、福建提举常平、按察使、户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职。 政绩卓著在乐平任内,郡守残酷,人民受害。孟明曾致书郡守,善言进谏。事闻于朝,立即传旨,将郡守丞职务互相对调。 任大理寺丞时,已故大将军李显忠之子家僮溺死,上司诬以杀人,逮捕入狱者几达300家,孟明察其无辜受害,为他辩白,终于放了出来。 任按察使时,辖区大闹饥荒,孟明为了抢救饥民,令府县开仓散粮赈饥,事后再行具奏,并在奏章上坦白承认“宁受一己之罪,以全一方之命”。上览后,不但没有惩办他,反而降旨嘉奖。后升直秘阁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 任内访悉广西官盐规定要与当地互换客钞,可是客户无多,难以按实折换,每每争相逃避。盐官们不研究妥善的处理办法,竟按照物物比例硬性摊派到户,执行六年公私交病,孟明洞察实情,即具疏陈明利弊。传驿上奏,遵旨除之。 任太府卿时,辅宰韩侂胄曾派遣心腹作说客,企图以谏官利诱他去诬告赵汝愚。孟明为人刚介,拒不接受。 卒赠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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