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申明亭 |
释义 |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1372)创建的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设申明亭处﹐也必设旌善亭﹐亭上书写善人善事﹑恶人恶事﹐以示惩劝。城乡各坊里厢﹐都例置二亭。县治之有图者﹐也多半标明二亭的所在。每里推选一年高有德之人掌其事﹐曰老人﹐里长襄助。其初﹐老人世袭﹐不轮充。老人之职﹐酷似秦汉乡官中的三老﹐掌教化。他定期向里中编户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教民榜》﹐使全里人户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可能同时还宣讲“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等《圣谕》六事。并讲说《宣谕》。明朝祖制﹐每月朔旦文书房请旨传《宣谕》一道﹐教谕百姓于各月应做的事﹐由顺天府发出﹐以达于天下。如六月百姓应缴夏税﹐《宣谕》即提醒众人须“各守本份﹐纳粮当差”。除执掌教化外﹐老人还剖断里中人户争讼之事。照明太祖制度的《教民榜》﹐“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不经由里老理断的﹐不问虚实﹐先将告状人杖断六十﹐仍然发回里老去评理。因为老人的任务是行教化﹐理词讼﹐宣讲皇上的圣旨或谕旨﹐所以地方上的官员﹑坊里的百姓﹐都隆礼以待﹐尊为“方巾御史”。 申明亭之制行用既久﹐逐渐出现种种弊端﹐其表现是地方官翫忽职守﹐亭宇不修﹐善恶不书﹐剥克老人如贱役﹔里老也不自尊重﹐以权谋私﹐甚至贪图酒食贿赂﹐公道不昭﹐贞邪莫辨﹐妄张威福﹐颠倒是非﹐亭宇与职掌败隳。后来虽有忠于职守的知县﹐如嘉靖年间淳安县知县海瑞﹑隆庆万历之际惠安县知县叶春及等曾晓谕老人﹐复建申明﹑旌善二亭﹐但人亡政息﹐终无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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