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
释义 |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两部份组成:法院和检察院。 法院 法院为三院三审制,分别为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首长为终审法院院长。2006年现任为岑浩辉。 第一审法院 初级法院 民事法庭 刑事起诉法庭 轻微民事案件法庭 刑事法庭 行政法院 中级法院 审判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 作为第一审法院审判对若干行政官员的诉讼 终审法院 最高级的审判机关 检察院 行使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职责是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为检察长。2006年现任为何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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