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出进口商会 |
释义 | 澳门出进口商会,工商社团。1965年8月19日成立。初名澳门出口商会,办事处设在利斯大厦。80年代初迁往新马路大丰银行大厦。1990年迁往 殷皇子大马路中央商业中心3楼,易今名,接纳进口商为会员。该会宗旨是拓展和保护澳门出进口贸易市场,研究有关问题,提出有助出进口贸易的建议和措施,设 法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纠纷,消除恶性竞争,以维护会员利益,为会员提供资信服务,支持慈善事业。 商会资料简介1965年8月19日成立。当时定名为澳门出口商会,办事处设于利斯大厦。80年代初迁往新马路大丰银行大厦。1990年迁往殷皇子大马路中央商业中心3楼,并易今名,接纳进口商为会员。该会宗旨是拓展和保护澳门出进口贸易市场,研究有关问题,提出有助出进口贸易的建护和措施,设法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纠纷,消除恶性竞争,以维护会员利益,为会员提供资讯服务,支持慈善事业。在多届的立法会、咨询会及近年成立的经济委员会均有代表。为推广澳门对外贸易,曾组织贸易代表团到中国内地和海外访问,也曾为海外来访的贸易团组组织商会洽谈会。1983年以来共出版了5册易指南。1995年6月10日获澳门总督韦奇立(Rocha Vieira)颁授“工商业功绩勋章”。1996年有会员253家。 发展过程在多届的澳门立法会、咨询会及近年成立的经济委员会均有代表。为推广澳门对外贸易,曾组织贸易代表团到中国内地和海外访问,也曾为海外来访的贸易团组织商务洽谈会。为了澳门工业的发展,和增强澳门制造业对全球出 口的机会以及改善出口情况,早在一九六一年,出口商已存在组织一个商会的构想。当1964年大西洋银行公布调整澳门币汇率时,进一步加速了成立一个能为澳 门出口业利益发表立场的合法组织。一九六五年一月七日,由廿五间商行联合,一致通过组织出口商会,并成立筹备委员会。翌日,筹委会开会通过正式定名该组织为“澳门出口商会”,临时办事处设在利斯大厦二零一室(即现今澳门旅游服务中心)。 一九六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了第一次澳门出口商大会,并于一九六五年七月十日,正式公布会章。同年八月十九日,澳门出口商会正式成立。 该 会历届领导者均秉持该会的精神和宗旨为会员服务、克服经济发展上的困难。该会委派代表参与草拟有关法律和规则的草案,同时对澳门经济发展提供意见,并有代表参与澳门立法会、澳门经济委员会和澳门咨询委员会,因而有更大机会与政府直接沟通。在推广澳门的出口和贸易情况方面,该会组织贸易代表团到中国和海外, 又为海外来访的贸易团组织商务洽谈会。内务方面,该会寄发会员每月信息及贸易信息。 1983年以来共出版了5册贸易指南。1995年6月10日获澳门总督韦奇立颁授的“工商业功绩勋章”。1996年有会员253家。 服务范围13项主要服务1、维护及为同业争取合法合理权益: 多年来澳门的出进口业有很大的发展,其中亦遇到不少困难,包括面对澳门内部的和对外的,该会都全力参与斡旋,力争合法及合理的解决,维护同业权益。应政府的邀请我会先后派出代表参加澳门与欧洲 共同市场、美国、北欧等国家之纺织品贸易双边谈判,力求在配额方面及在执行贸易法则时尽力维护澳门最高利益。 2、参加议政及公共事务: 多 年来,该会均有代表参与立法会、咨询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统计咨询委员会及消费者委员会筹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等。以澳门整体利益 为前提,为澳门的经济发展及为工商界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立法取向。在特区政府成立后,该会会长获行政长官委任为行政会委员,因而有更多机会与政府直接沟通,就澳门经济问题提出意见。 3、业者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该会一向跟进政府经济政策的执行,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及沟通渠道,为会员争取合理权益。经常与经济局、水警稽查局及港务局接触和联系,以解决有关行政运作、出进口手续及清关问题。又联同 厂商联合会协助有需要雇用外地劳工的会员办理申请文件,并促请政府扩大工序外移范围,解决业者因劳工短缺而引致生产力下降等困难。同时更配合政府政策,举办新旧法例说明会等。 4、出进口贸易活动及考察: 该会经常组织商贸考察团外访与世界各地经贸团体作进出口贸易洽谈和讯息交流,促进双边贸易关系和增强我会在国内外的认受性。该会又协助会员参与贸易投资促进局组织的贸易团,前往世界各地进行贸易活动。贸易活动包括展销本 地产品和外地产品,及推动进口,全面促进和发展澳门与世界各地的贸易。 5、接待来访: 该会经常接待世界各地及国内来访的工商团体,建立友好关系,互通信息和拓展贸易。 6、与外地商业团体合作协议: 多 年来,该会已与下列各地商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奠定了我会的对外关系:中国佳木斯国际商会、内蒙古呼和浩特总商会、浙江省总商会、南海市总商会、顺德市总商会、深圳市总商会、巴西葡侨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分会、莫桑比克私营企业协会、佛德角商会高等委员会、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分会、广州市总商会。 7、提供咨询服务: 该会为会员解答有关本澳工、商业,劳工等法例及出进口手续之疑难问题,并尽力协助与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该会并备有澳门与有关各国签订的纺织品贸易双边协议及配额协议数据,供会员查询。 8、代办赴美、加商务签证: 该会获香港美国总领事馆驻港加拿大领事特许,可代会员负责人代办“委托式商务签证”,方便前往美、加商务公干。 9、提供商贸信息: 该会每月向会员提供本澳及世界各地的贸易信息及国际展览信息。 将收集所得有关澳门政府部门及各国寄来的统计数据及贸易数据、杂志、书刊等,供各会员借阅。贸易书刊、光盘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荷兰、比利时、葡萄牙、日本、韩国、香港、巴西等国家及地区。 10、提供推介服务: 通过国际商业团体向海外客商推介该会会员的出进口商品。又定期编印会员名录,免费提供外商查阅,促进信息交流和贸易发展。 11、翻译: 该会秘书处向会员提供翻译服务,包括中、葡、英的商业及政府书信及文件等。 12、举办康乐活动: 该会康乐部经常举办旅行及会员联欢等活动,藉以加强会员间的联系。 13、支持救灾扶贫,捐助社会公益: 对本地及国内的贫困、灾害及公益事业,该会一向发动会员募捐及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主要职能一、 增进及保护澳门出进口贸易在各方面之市场; 二、 研究所有有关出进口贸易之对象、疑义与问题; 三、 发展、拥护或建议有关保护或增进出进口贸易之措施; 四、 对于因出进口贸易所引起之争执,设法以仲裁方式解决之; 五、 创造条件,以消除非经济性竞争之可能及其不稳固之基础,从而增进及保护所有会员之利益; 六、 搜集、发出、统计及报导有关出进口贸易之资料; 七、 该会认为对于其目的有增进之效用者,编印或出版任何一种报纸、刊物、书籍或宣传品; 八、 对于当地或其它慈善事业,得予捐赠及资助;对于任何良好之公共目的得予支持;对于该会职员或其寡妇、子女得予捐赠及筹募,凡此种种,统由理事会酌量执行; 九、 得进行一切合法活动,以期达成该会之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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