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初级法院 |
释义 | 【base court of Macao】澳门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9年设立。澳门回归前称为 “普通管辖法院”。负责澳门地区案件初审工作。只受理涉案金额低于澳门币五万元的民事案件,受理刑事案件没有涉案金额限制。设3个民事法庭、3个刑事法庭、行政中心、询问处等,包括刑事起诉庭。审理案件时采用合议庭或独任庭方式,通常较多使用独任庭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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