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张继红 著 丛 书 名:出 版 社: 上海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ISBN:9787811185539出版时间:2009-12-01版 次:1页 数:258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商法 内容简介从结构上看,《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共分七章。首先,分析和阐释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并从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和组织机构两方面探讨了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其次,从比较法的视角,对各国不同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予以归纳和梳理,主要论述了银行重整与清算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内容,并以此作为铺垫,旨在为完善和具体构建我国银行破产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最后,对中国银行体制及其破产立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对跨国银行破产问题进行了整体扼要论述,进一步分析如何加强跨国银行破产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以弥补我国在涉外银行破产领域中存在的不足。 作者简介张继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在《国际金融研究》、《金融论坛》、《政法论丛》、《河北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查看全部>> 目录前言 第一章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银行破产的法律涵义 一、银行 二、破产与破产法 三、银行破产法 第二节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银行的一般性 二、银行的特殊性 第三节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秩序 二、公平 三、效率 四、诸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四节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早期干预原则 二、最低成本原则 三、快速处置原则 四、损失和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五、公开透明原则 第五节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 一、银行审慎监管 二、最后贷款人 三、存款保险制度 第二章 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框架研究 第一节 银行破产的立法体例及法律适用 一、立法体例 二、法律适用 第二节 银行破产的组织机构 一、银行监管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和法院 二、主管当局的不同选择 三、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与协调 第三章 银行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一节 银行破产标准 一、流动性标准 二、资产负债标准 三、规则性标准 四、适用资产负债标准和规则性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银行破产程序的申请 一、债务人 二、债权人 三、银行监管当局 第四章 银行重整制度 第一节 银行重整概述 一、银行重整的概念 二、银行重整的分类 三、银行重整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银行法中的银行重整与普通破产法中的破产重整的区别 第二节 银行法中的银行重整程序 一、临时管理 二、接管 三、应用债务支付中止措施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普通破产法中的破产重整程序——以英国管理令为例 一、管理令程序的开始 二、管理今的授予 三、管理程序的终止 四、案例分析 第四节 银行救助处置措施在重整程序中的应用 一、股东、债权人等私人主体参与下的财务性重整 二、公共资金援助 三、合并与收购 第五章 银行破产清算制度 第一节 银行破产清算概述 一、银行破产清算的内涵 二、与银行破产清算相关的问题 三、银行破产宣告 第二节 破产清算人 一、任命清算人 二、清算人的职权 三、对清算人的监督 第三节 破产债权人 一、破产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受到的限制 二、债权的申报和确认 三、破产抵销 第四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分配原则 二、分配顺序 第五节 对支付系统的特殊保护 第六章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银行破产问题分析 一、我国银行业的历史演变 二、现阶段我国银行破产的可能性探讨 三、现阶段建立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分析 一、立法现状分析 二、处置银行破产问题的实践 三、处置银行破产问题的特点 四、银行破产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完善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立法体例分析 二、银行破产程序的主管当局 三、破产标准 四、银行重整制度 五、实现由撤销清算向依法破产的转变 六、银行破产清算制度 第七章 跨国银行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跨国银行破产概述 一、跨国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二、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原则 三、各国的立法实践 四、跨国银行破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跨国银行破产的国际合作 一、双边合作 二、区域性合作 三、多边合作 第三节 我国涉外银行破产问题 一、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二、立法现状及问题 三、司法实践 四、几点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收起全部<< 前言自银行诞生之日起,危机似乎就与之形影相伴。从某种意义上讲,银行业经营的历史,就是一部银行倒闭的历史。从14世纪意大利出现的商人银行公司倒闭,到20世纪初席卷美国、欧洲的银行业危机,银行倒闲屡见不鲜。进入80年代以来,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银行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1996年的研究成果表明:在1980年到1996年,IMF成员国家中有四分之三的国家都遭遇过“显著”的银行业危机①。1997年又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再次引发金融海啸,让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及学者更加关注金融问题,探究预防和化解银行危机的良策。应当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正如任何企业都有可能出现经营失败一样,银行也不能例外。但银行毕竟不同于一般企业,它的破产影响着千家万户,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一家银行的倒闭可能会损害存款人对其他银行的信心,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破坏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银行业所经历的数次危机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针对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必需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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