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议会市长制 |
释义 | 议会市长制主要特征立法权与行政权分别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议会在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 基本特征: (1)市议员和市长分别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长不得兼任市议员。 (2)市议会拥有不顾市长反对而通过预算、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权利。 (3)市议会拥有对市长任免市政府一部分工作部门首长的同意权。 (4)市议会对市长和市政府的工作有建议权。 (5)市议会对市长和市政府的工作有调查权。 (6)市议会拥有通过不信任的议案而要求市长辞职的权力。 (7)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的特别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议会双重负责。 议会市长制的优点有利于市议会监督市政府的工作;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特别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议会双重负责,在西方国家的市政管理中是比较独特的。 议会市长制的缺点市议会对市政府工作不适当的监督,会降低行政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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