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 judicata” 已决事项不再理原则,已判事项(a matter already judged)。是指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如已对一项争端做出了终局裁决,那么因同样原因提起诉讼就不应受理。在冲突法中,根据已决事项不再理原则,禁止一个法院对已经由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做出的终局裁决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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