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城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宜城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正式成立。目前承担着宜城市境内24种地方税费征收管理任务,具体税费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排污费等。 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政务;负责公文制发、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电文处理、税收调研、文书档案、信访保密、税收宣传、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扶贫帮困;负责经费、财产管理;负责内部行政事务、物业及车辆管理,协调及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系统综合治理;负责机构人事、公务员年度考核、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学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系统文明创建、党务、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完成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监察考评科负责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税费征管质量考核;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财务审计、干部离任审计、效能监察、行风建设、“两权”监督、廉政教育、信访案件查处;负责重大决策、财务执行、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违法案件审理、减免税审理的监督;负责执法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办、考核、评价及过错责任追究;负责与当地纪委、检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完成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税费管理科负责地方税费政策法规管理;负责税费源管理与分析及与其职责相关的纳税评估;负责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负责根据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下达税务稽查计划;负责减免税的审核;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负责办理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及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负责受理税收政策咨询;负责纳税资料的录入、收集、传递、整理和归档;负责税费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税方面的议案和提案;完成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4、征收服务科负责制定全县纳税服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分局、各业务科室及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分类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承担面向纳税人的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渠道管理;拟定面向纳税人的办税公开内容、方式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拟定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办税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定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完成12366转办事宜;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各种规费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的办理;负责税费的解缴入库;负责税收计划编制、分解及会统报表的编制上报;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和日常管理及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宜的受理工作。 5、信息管理科拟定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市)区地税系统计算机硬件的管理;负责系统信息化的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和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设备和各项数据安全;制定信息化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按照技术要求和发展需要,结合系统实际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信息技术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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