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昌市体育局 |
释义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运动队伍建设、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体育统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工作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管理体育系统涉外及港澳台地区体育交流的有关事务。 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训练、竞赛和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国际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协调;负责组团组队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性的体育竞赛;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四)体育经济科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组织指导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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