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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释义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

中心简介

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市编委批准审定,原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的房委办(房改办)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脱钩分离。原市房委办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市房委办归口市房管局,区县房改办与区县公积金中心分离,区县房改办归口建设部门或房管部门。

管理体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组建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管委会成员中,市政府及市房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全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10个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消,划归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在各区县设立管理部,分别负责各区县的工作,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编制、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办法进行管理。经市编委批准,市公积金中心事业编制63人,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20人,区县管理部43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归集科、住房信贷科、财务统计科4个职能科室,下辖翠屏区管理部、宜宾县管理部、南溪区管理部、长宁县管理部、江安县管理部、高县管理部、珙县管理部、筠连县管理部、屏山县管理部、兴文县管理部等10个管理部。

调整后的市公积金中心对用人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全员聘用制,按择优录用的原则与职工签订了用工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现已形成一套以我为主自主归集管理的模式。市公积金中心以服务于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为己任,认真贯彻业

业务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规范管理,赢得了政府和广大职工的称赞。市公积金中心还在省内率先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业务;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率先实行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社会公报制度;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执法队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例居全省首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主要业绩

几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对住房资金的有效管理与运作,对于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体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截止2007年12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215,436.09万元,归集余额164,873.79万元;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总额188,273.42万元,贷款余额128,891.33万元,为2.83万多户职工提供了住房贷款。

发展方向

今后,中心在加强对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的同时,将继续负责城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核算、提取和发放个人贷款等业务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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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