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姚明一代 |
释义 | 简介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武汉新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武汉新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303工厂独资创建,是国内汽车座椅和零部件生产的领军企业之一,先后与世界500强美国江申公司、李尔公司合资,在上海、武汉、合肥、芜湖、台州、柳州等地建厂,为上汽、二汽、江淮、奇瑞、吉利、柳汽等多家轿车主机厂配套。 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合作,将共谋姚明一代品牌的发展。 公司携手国内一流研发团队主持产品研发,用最前瞻的视野和设计思路,融入最前瞻的科技和时尚流行元素,致力为消费者提供生活休闲、时尚运动的高品位、高品质的产品,打造一个强势的体育品牌。同时,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专业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操作品牌运营,秉承诚信、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以新颖的经营理念,以新颖的款式、高端的品质、合理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来回馈关爱和支持“姚明一代”品牌的广大消费者。 相关热烈祝贺李秋平俱乐部2011年夏令营开营,同时公司很荣幸再次成为其赞助商。李秋平俱乐部是中国最大的篮球培训机构、中国规模最大的篮球夏令营;该俱乐部是前上海队队长,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队员、原上海大鲨鱼队主教练、“全国最佳教练”李秋平老师亲自创办的专业篮球训练基地,志在培养更多NBA的国际顶尖篮球运动球员,同时为中国的篮球事业培养、储备人才,鉴于李秋平教练与 “姚明一代”品牌的核心目标一致,公司与其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为中国的篮球事业贡献力量。 为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献礼,由“姚明一代”公司总部协助拍摄的28集电视连续剧《汉阳造》于5月21日在“姚明一代”总部——“汉阳造”故乡解放军3303工厂隆重开机。 《汉阳造》以“中国第一枪”为主线,塑造刘汉阳、刘造强等一系列与之密切相关的人物,通过他们半个世纪的命运,深刻表现近现代中国波澜壮阔的兵工史、革命史和发展史。 《汉阳造》剧本由曾编写《白银谷》、《英雄无悔》、《国家机密2》等影视剧的著名编剧邓原精心编写;导演是执导《风声传奇》、《故梦》等影视佳作的著名导演董志强;监制吴毅曾出品过深受观众喜爱的《士兵突击》、《我的团长我的团》等剧作;邵兵、孙宁、李曼、尹北琛等一批实力派演员担纲主演。该剧预计明年初与观众见面。 侵权对于“姚明一代”商标是否侵犯姚明的姓名权,被告公司称该商标是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表现的是与姚明和所有名为“姚明”者同时代的人。且该商标将“姚明一代”的字样与图形商标一起使用,形成一个整体,而非突出使用“姚明”二字。被告在使用该商标时,已经明确表明与姚明本人并无关联,不会引人误认。也就不存在侵权。 2011年6月15日,姚明诉 “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外,姚明还提出1000万元高额赔偿金。 姚明的代理律师称,姚明是中国国家队和美国休斯敦火箭队的主力中锋,是中国篮球的标志性人物,为中国公众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代理人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的签名及包含原告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运动鞋等商品上及网站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此外,被告还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在其生产商品上及其宣传活动中使用。 原告认为,被告既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在《中国工商报》、《中国体育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被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辩称,其使用“姚明一代”作为商标,是经过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该商标由文字、图形形成一个整体,并非突出使用“姚明”字样,不会误导消费者,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姚明一代”并非针对特定个体,被告没有盗用、假冒原告姓名,不存在侵犯姓名权问题,公司也没有在产品上使用原告肖像,没有侵权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庭上,原被告双方激辩近2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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