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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概况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及相关规范,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参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省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及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的认证、审批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管理、确认和质量监督。

(十七)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管理政务大厅;承担局机关应急(政务)值班工作,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规划和计划,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办局机关、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对县级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督察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起草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局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服务、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负责信访工作。

(四)规划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实施市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五)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六)耕地保护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并拟定相关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审核上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参与并负责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土地确权、登记,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指导市级以下政府的地籍工作;承担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八)土地利用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矿产资源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起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措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承担采矿权延续、变更(包括调整原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采矿权人)和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征收资源整合、采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管理全市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察、开采活动;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受理采矿权申请;承担新设采矿权、矿山企业新增后备资源的审查、报批、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发证、价款征收工作;负责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

(十)地勘环境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察项目;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十一)测绘管理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管理全市测绘单位资质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测量标志,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监督重大测绘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确信和质量监督,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事业费和测绘专项资金,组织全市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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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