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直属分局5个分局和平定、盂县2个县局,下设66个工商所,共有干部职工750人,其中在职人员646人。市工商局机关现有11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统计科、企业登记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合同法制科、监察室;5个协(学)会,即: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工商学会;2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工商咨询服务所、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认定(推荐)知名商标。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机构设置山西省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15个科室;辖平定、盂县2个县工商局和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4个工商分局,设26个基层工商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市人大、政协、市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本系统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宣传、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等管理工作;主管县(市、区)工商局(分局)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从事档案及其它人员的调配工作,加强党委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法制科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 经检科 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具体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和变相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合同科 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组织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企业注册登记科 研究拟定或参与拟定本辖区各类企业注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含授权登记管理的企业)和其它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冠本市名的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证照 企业监督管理科 指导本辖区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年检工作,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对违反企业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案件进行查处。 财务科 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的初审汇总及专项经费的申报和决算审核汇总;负责向省局领拨各项经费并向所属县(市、区)工商局按预算足额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汇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核算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责代管协(学)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监督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广告科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本市户外、印刷品、店堂、临时性等广告的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广告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商标科 宣传贯彻商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跨(市、区)的商标办案工作。 消保科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负责指导、管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安排“3.15”宣传活动,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市场科 研究拟定针对辖区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辖区开展“文明市场”活动;依法组织规范管理经纪人;组织指导市场巡查并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地 党务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工作以及有关党群、党务工作。 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辖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本单位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本单位及所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本单位及所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抓好机关及所辖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制度建设;受理本单位及所辖系统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检查本单位中层(含中层)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和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组成人员的违纪案件以及系统重大违纪案件;调查本单位中层(含中层)以下党员干部、本单位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领导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所辖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完成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单位党组、当地纪委、监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对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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